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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征收拥挤费不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2 南方都市报

  王瀚

  近日从市物价部门传出消息,指日后可能会在城中的交通繁忙区域征收拥挤费,以调节交通行驶状况。

  征收拥挤费虽然是一种价格手段,却属于行政性收费,是行政强制,而非法律强制
。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城市加收拥挤费的对象主要是私人交通工具,而恰好在这些城市里,公共交通是高度发达的,即便在美国这个“汽车王国”的纽约市,前不久一场公交行业大罢工几乎使得整个城市瘫痪,可见公共交通对于城市发展的举足轻重。

  回到我们的城市来,随着“限摩”、“禁摩”的进行,曾经一度是市内主要私人交通工具的

摩托车将渐渐退隐,空出来的这一块交通市场如果都被私人小汽车占领的话,那么可以想见城市的交通状况将会更加不堪,开征拥挤费恐怕也会成为无奈的现实之举。与其到时被动地开征拥挤费,不如现在主动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轨道交通本应成为大城市公共交通主力,目前轨道建设虽快,地铁列车的建设等配套却跟不上,城郊的地面接驳交通并不顺畅,仍然难以担当重任。

  说到地面上的公交,广州的公交大巴车型单一,

出租车车资过高,不能满足城市的复杂路况以及多层面的交通需求。如果说双层巴士终被淘汰是因为体积过大、不适合城市路况,那么适合于旧城区狭窄路况以及城郊客流相对分散的公交中巴退出营运则是憾事。地面公交营运应该引入多样化的方式,让城市的道路更通畅,让市民有更舒适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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