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木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24日接受人民网访谈时指出,2009年共有11个省份进行新课改高考。有的省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高考总分的一部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今后的高考制度将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人民日报》4月27日)
在笔者看来,“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不仅仅体现在一次高考,更重要的是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上的单一。目前的新课改只是加上了“学业水平测试”,让一次考试变成了多次考试,仅改变考试次数,很难说从此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录取方式,如果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没有本质改变,一次考试变多次考试,不过是从“斩首”变成了“凌迟”(朱清时语),“高考”指挥棒的作用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学生承担的压力会更大,有可能让学生如受凌迟一般痛苦不堪。
目前的高考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唯分数论”,弊端不少,但同时它也具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规则的公平,很多考生对于高考规则还是有认同感。如果以“帕累托改进”来要求新课改,那么,不管怎么改,都不应该让公平性变得更坏。然而,学业水平测试不同于高考,一个没有高考严格的考试,也能计入到高考总分,这无疑会促使某些人以不正当手段走捷径,也会让一些教师多了一条谋取不当利益的渠道,换言之,“唯分数论”可能变成“唯分数论”和“惟关系论”的混合体怪胎,总而言之,新课改可能导致的“不正之风”着实让人担忧。
也许有人不以为然,认为学业水平测试的分数占高考总分很小,不会引发那么多弊端,但要看到,在高考中,一分就能压倒不少人,学业水平测试分数能不成为某些人追求的“唐僧肉”吗?当然,或许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决问题,一是将学业水平测试变得如同高考一般严格,成为高考的“孪生兄弟”,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杜绝不正之风。二是学业水平测试的内容要多样化、能反映学生各方面的才能。但这样的解决方案,且不说实行难度是相当大,单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上,也有待解决,比如老师在高考中参与帮助学生作弊,是会被判刑的,而在学业水平测试中帮助或放任作弊,法律该如何惩处?毕竟,学业水平测试并非高考,其性质大体相当于一次期中考试,也就是说,法律对于老师在水平测试中的作弊行为,目前还并没有威慑性的法律规定,这让我们更加担忧水平测试的公平性将会让高考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笔者并非否定高考改革,而是认为,新课改应该重在内容的改革,不要简单化地将一次考试分解成多次考试。当然,没有任何一种高考录取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但高考改革应该以“教育公平”为生命线,以防范“教育腐败”为己任,从这个角度来看,新课改还需要诸多配套制度的建设,单边突进的新课改,有可能引发更大的教育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