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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城市管理需要民本的立场和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13:18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对已执行11年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该条例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的条款。按照这一思路,南京将陆续接受早餐摊、夜排档、修旧摊、书报亭等四大类摊点的申报,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4月29日《现代快报》)

  城市的整洁和秩序并不是纯粹的“面子工程”或政绩工程,仅从市民的角度来看,他们也需要自己的出行和生活不受无序的占道经营所干扰。但是凡事总有一个度的问题,“越过真理所到达的就有可能是谬误”。城市管理也是一样,如果超出了公共秩序和市民合法利益的限度,机械地去要求城市的美丽、气派、现代,不分时段、区位地彻底禁绝小商小贩,很可能就走到了初衷的背面。且不说这种公共管理的合理合法性,仅从市民的角度出发,他们也需要就近方便的早餐摊、丰富实惠的夜排档,更不用说居家生活须臾难离的修理摊、书报亭,城市管理过度的“洁癖”反倒会产生扰民的副效应。此次南京为摊贩开禁冠之以“方便群众生活”的理由,其实并不是一种虚情假意。

  显然,摊贩将是开禁的直接受益者。从主观上讲,他们并不是城市管理秩序的蓄意破坏者,他们的目的不过是自食其力,想要依靠自己的劳动为自己为家庭挣得生活所需。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完善和健全,这种积极进取的努力原本都应当得到鼓励。何况,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目前的保障水平还处在较低的层次,部分民众自谋生路获得经济上的自主和自助,实质上也是替政府和社会分忧。那种彻底杜绝小商小贩的偏执举动,看似达成了城市管理的目标,其实却充满了危险。一方面,因此失去谋生门路的群体势必对社会的安定形成隐性压力。另一方面,执法过程中摊贩与城管的直接对抗屡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给小摊小贩留条路,也是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

  南京此次以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为摆摊设点开禁,背后所蕴含的是一种民本的立场。无论从市民的利益还是摊贩的诉求出发,现行的城市管理思路都有作出调适的必要。事实上,这种调适也正在成为一种悄然前行的趋势。2006年8月,《人民日报》报道了乌鲁木齐以小商小贩为“宝”的城市管理理念。靠着这种低成本的创业就业渠道,乌鲁木齐每三天诞生一个新个体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到了GDP的59%,在全国所有大中城市中名列第一。2007年初,上海宣布将不再对马路摊贩一律封杀,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以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也提出了《城市有限放开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引起广泛关注。

  几乎在所有的探索和建议之中,对于流动摊贩的解禁都不是没有限制条件的。这也说明,保证城市秩序和允许摊贩经营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绝对关系。保证必要的城市秩序不需要一律封杀小商小贩,同样解禁便民摊点也不意味着放弃城市管理。如何在两者之间求得一个良性的平衡,考验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南京准备实行的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上海所前置的“必经市民同意”原则,乌鲁木齐在重视厚爱同时辅以更严格的监管,都可以看作管理智慧的体现。有民本的立场在,必有足够的智慧相伴随行。一切利民惠民的善意举措,都会得到民间最大限度的合作与回应,其中也包括智慧的迸发与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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