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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要不要给城管制度也穿上防刺背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1日10:01   珠江晚报

  作者:潘多拉

  4月27日,深圳市新安街道城管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一名城管队员被摊贩连捅两刀,生命垂危。目前,该执法队正在为一线队员添置防刺背心,并让队员学习擒拿术、防身术,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一天,福州市一对摆水果摊的父子,持刀砍伤4名城管执法人员。(见4月29日《广州日报》)

  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已经不算新闻了。无论是城管队员受到暴力伤害(最严重者如几年前北京海淀区城管大队副队长被摊贩刺死),还是执法对象受到暴力伤害(最严重者如上个月江西萍乡城管将一名六旬老人打死),冲突双方其实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这样的冲突今天发生在这个地方,明天也可能发生在另一个地方,当务之急必须深刻反思城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认真探讨城管制度的改革存废之道。

  《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200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上述规定,政府将诸多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部门。这就是城管制度的由来,是城管执法权的法律依据。

  然而,城管执法有据并未确保其权力行使合法,各地城管在执法中反而积累起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其一,城管部门的执法权过于集中,权限过大,助长了城管人员擅权滥权的冲动,也形成“权力越大、擅权滥权冲动越大、与管理对象的矛盾越大”的恶性循环。其二,城管部门强制执法有余,柔性服务不足,对普通百姓特别是对在城市中辛苦谋生的摊贩缺乏应有的体察和关切,导致与执法对象之间尖锐对立,冲突不断。

  2003 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直接促成了产品免检制度被废止。各地此起彼伏的城管冲突事件,使现行城管制度的问题和弊端暴露无遗,让全社会痛切地认识到城管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改革的思路无非两个,一个是像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和产品免检制度那样,全面废止城管制度。另一个思路是通过对城管执法权限的认真核定、清理和整合,坚决走出“权力越大、冲突越大”的恶性循环,使城管部门回归“依法行政”、“管理重在服务”的本义。

  城管部门给城管队员添置了防刺背心,难道城管制度也要穿上“防刺背心”吗?无论如何,现行城管制度再也不能“苟且”下去了。是全面废止还是施行“大手术”,该是采取果断行动,对城管制度作出“生死判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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