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海宁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5月11日对记者表示,2004年发生的湖南邵东考生王佳俊冒用同学罗彩霞身份上贵州师范大学案,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一经查明真相,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5月12日《中国青年报》)
与高考招生声誉息息相关的罗彩霞案,教育主管部门本应该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反应,但遗憾的是,教育部对此事反应有些迟钝,媒体报道这一事件的时间是5月5日,而教育部公开回应的时间是5月11日。笔者以为,主管部门理应第一时间公开回应,否则,就会给公众留下反应迟钝的印象,不利于公信力塑造。
教育部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严重违法违规、性质十分恶劣,可以看出相当愤怒。但从回应来看,则有应景的嫌疑,不仅寥寥数语,而且是一堆官话、套话——像“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这样的官话,其实这是很多部门的官方通用语言。
教育部什么样的回应才能让公众满意?在笔者看来,首先要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件的灵敏度。在媒介发达的今天,教育部完全可以在事件公开见报的数小时内做出公开反应,以表明对此事的高度关注。公众情绪会因为主管部门的及时反应向良性方向发展,而且,主管部门的及时反应,也是对具体调查部门的鞭策。
其次,有必要就此事件向受害者和公众表达歉意。显而易见,罗彩霞案是招生程序极其不规范造成的,准确地说,与监管缺位有关。罗彩霞因此事件身心受到巨大创伤,难道不该向她表示歉意吗?
再者,应在全国广泛深入调查冒名上学的问题。教育部不能只依赖群众和媒体来监督高考招生,自己也要主动出击。笔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冒名上学的例子并不少,既涉及中考,也涉及高考,各省等都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可见罗彩霞案并不是孤例,难道不该主动调查吗?
更重要的是,公众非常想知道,教育部从这起冒名上学事件中得到什么教训。公众想看到的结果是,教育部对此事件举一反三,从中查找自己的管理漏洞,以避免更多的罗彩霞再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