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09年3月,即将毕业的罗彩霞发现自己的名字和身份已被人冒用5年之久。2004年,湖南邵东县学生罗彩霞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大学录取通知书。[滚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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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2004年高考被贵州师大录取,但她本人并不知情,现为天津师大2005级学生。
冒名者王佳俊:罗彩霞高中同学,2004年高考335分,改名罗彩霞进入贵州师范大学。
2004年:罗彩霞高考514分 未收到录取通知书
王佳俊冒名罗彩霞被贵州师大录取
2005年: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大
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后户口迁到广州天河
2009年3月:罗彩霞发现其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罗彩霞将面临被取消教师资格等问题
幸运的是,在我发帖后,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看到了坚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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