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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劲松:见狗即杀暴露权力的暴戾倾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07:14  重庆时报

  作者:汤劲松

  5月18日,云南孟连县一中女生小艳(化名),被该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小思(化名)带领7名同校女生拖进厕所,打耳光、高跟鞋砸头、拳打脚踢,其间小艳嘴被强塞入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外衣被脱下丢进粪坑,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施暴者还用手机拍下照片和视频。(5月24日《京华时报》)

  新闻甫出,舆论哗然。但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快就脱离校园暴力事件本身,集中在打人者母亲的“副县长”身份上面。这并不奇怪,打人的小女生如果没有县长母亲这个家庭背景,这个新闻可能也不会引起这么大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小女生和她母亲的平静生活,都被这种舆论打破了。

  当然,也有一种冷静的声音,一直在劝读者不必把简单事件进行复杂化理解,不必人为地过度解读。只是,如果我们反向设想一下:几乎很少会看到有副县长的女儿遭遇校园暴力伤害的新闻——因为现实语境下,打副县长的女儿,近乎于打副县长的脸。

  如果这种解释太过牵强,那么近日黑龙江黑河市“见狗即杀”的灭犬事件或许可作进一步的例证。在舆论的关注下,黑河市政府灭犬行动暂缓,现在专家既指其“灭犬”行为与《物权法》相违,还有涉“地级市无立法权”这样根本性的问题。但专家或许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消息称,先是当地某领导被狗咬伤后,才有该市部分公共场所禁止遛狗的规定;后来又有领导与一遛狗市民发生争执,“见狗即杀”的决定才出台。如此,或许能推出这样一个逻辑链条:如果没有狗咬领导,抑或没有民众与领导的争执,“灭犬令”就不会如此仓促出台又草草收场。

  进一步追问,如果握有权力者私心膨胀,是否就会假借公权,进行私人报复?比如狗咬领导之后,可以假权力之手,颁布禁令,完成“人咬狗”的荒诞满足感。回头来看,副县长女儿打人也不是“青春期躁动”这样简单,社会问题放在社会的视角才能完全解读——无论多么理性的分析,可能都无法回避这样的事实。

  一方面,无序的权力在制造着时而滑稽、时而荒诞、时而沉重的新闻,一方面又在维护着秩序的延续,以至于如此分裂:公众不断在这种秩序中受伤,却不得不寻求这种秩序的保护,这种矛盾的心态,最后只会形成一个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理性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为理性的无力,不能解决问题,不能带来公正,于是人人都成为自己的法官,只根据自己的利益取舍作出判断,置法律公义于不顾,暴戾逐渐成风:权势者,直接挪用权势,或延长权势之手;无权势者,则遵从“力大为王”法则,它们的形式不同,但对社会的负面效果,则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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