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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黑河见狗杀狗是一种管理懒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07:38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魏文彪 (江西 媒体从业者)

  黑龙江省黑河市20日发布一则通告,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子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狗的主人还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23日晚上当地电视台新闻发布公告,暂时解散打狗队。(5月24日《新文化报》)

  据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刘智斌解释,黑河市出台捕杀犬只规定是因为该市频繁出现犬只伤人事件。应该说,通过适当举措防范市民被狗咬伤确是必要的,但是防范市民被狗咬伤却并非只有见狗杀狗这一个办法。

  狗是被人养以及携带的,所以防范狗咬人应从管住养狗的人着手。具体来说,应该要求养狗的人为狗办证,对犬只进行备案管理,并要求养狗者定期为狗打针等等。相信只要有关部门规范管理犬只,从严管理养狗的人,犬只伤人现象并非不可得到有效减少。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出台捕杀犬只规定的黑河市在规范管理犬只、从严管理养狗者方面并未有过什么作为。据黑河市市民反映,黑河市有关方面从未要求过为狗办证,也没有号召与要求定期为狗打针,部分养狗者都是自己到私人宠物诊所去注射。(5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有关方面管理如此疏漏乃至缺失情形下,黑河市出台捕杀犬只规定,实际上是让狗为人的失职受过。当然,相比于实施各种规范管理来说,捕杀犬只是最省心省力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河市要求捕杀犬只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是懒惰工作作风在防范犬只伤人事项上的体现与反映。

  不养狗的市民当然有免受犬只咬伤的权利,而在当前养犬行为未被法律禁止情形下,部分市民也拥有养狗的自由。另外,正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陈杰人所说,犬只是养狗者的一种财产,像黑河市这样捕杀犬只也是对于公民物权的损害。正因为如此,当前需要做的不应该是简单地捕杀犬只,让一方的自由因为维护另一方的权益而受损,而应当在养狗者的自由与其他公民免受犬只伤害的权利之间维持一种平衡,使双方的权利同等受到尊重与保障。而要达致这样一种权利保障平衡,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与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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