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亮
日前,湖南娄底涟源市48名安监员再次集体辞职。对于他们几次三番的集体请辞,记者的调查结论是,除经济窘迫因素外,问责严厉、工作没有安全感才是辞职的主因。(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假如报道属实,我们或能体谅到安监员的无奈:他们的工作被误认为是在“找茬”,若对违规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可能会与煤矿发生冲突。“(煤矿老板)富得流油,有的关系通天;(安监员)却没有执法权”,几个安监员因此挨打。且据说“工资待遇不如挖煤的”。
目前,娄底的经济离不开煤,国家又要求关闭小煤窑,这就如一对体制上的矛盾。“这种矛盾之下的安全监管,安监员很难做”,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或许成了一种“体制内的弱者”。一如那些供职于以“零上访”为政绩指标的地方政府的信访办工作人员,或是在致力于打造“零摊贩”的城市里的城管队员——当然,这是相对制度因素而言,若相较于矿工、上访者、小贩,他们仍是强势一方。
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制度诉求之间,存有一些难以彻底弥合的裂痕。没有执法权,面对“关系通天”拒不执行的煤老板,安监员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低薪的安监员遇到煤老板的威逼利诱,能否不为所动?娄底市煤炭局副局长也说,在娄底抓煤矿安全生产,“总会有危险发生”。只要小煤矿还存在,血煤悲剧就难以绝迹。一旦发生事故,安监员们被直接推到问责前线。这就难免给他们留一个“在被动做一件不可能做好的任务,且必须担责”的印象了。
那么矛盾的症结何在,集体辞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仅仅是经济压力和问责严厉吗?恐怕都不全面。“他们觉得责、权、利完全不对等”,这话才直指问题核心。其实不光是在涟源,近年一些安全事故发生后,担责的主要都是如安监员这类的一线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他们基本很少享有什么“权”和“利”,而一旦发生事故,担“责”却毫不含糊。问责之严厉与迅速,让人对相关部门的效率刮目相看。如果安监员们,没有明确具体的执法权,工作自然难有成效;待遇若不具有激励性,则可能消极怠工;出了事故,若立即成为主力“顶缸”者。在此语境下,他们不辞职才怪。
另外,专家称近年来的公共事件,折射出一种“基层权力监控难题”:由于基层单位在最贴近生活的制度网络的末梢,越是县乡等基层单位,实际权力越大,外在约束越小,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时,相对弱势的一线基层员工,比如涟源的安监员们享有的责、权、利不对等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大。
所以必须弄清安监员集体辞职的真正原因,才能对症下药。这不是一句“问责严厉”就能解释的,还得追问严苛的问责是只针对安监员,还是也包括负责的上级领导?假如权责利不对等,是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在微观环境运行时侵害了一线员工的权利,那么制约拥有过度裁量权的权力,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否则,即使新招一批安监员,仍难逃“低薪‘养廉’、无执法权、提心吊胆怕担责”的“体制内弱者”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