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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从邓玉娇案看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13:55  新民晚报

  作者:李天扬

  那个叫邓玉娇的女孩子,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昨天,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邓玉娇防卫过当,由于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此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历经一个多月,一直是舆论焦点,且饱受质疑。对案情,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不再赘述。此案最可议论之处,大概有两点。其一,邓玉娇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其二,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关于第一个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家马克昌,马教授作了详细解释,言之成理。我试着来议一议第二个问题。

  邓玉娇一案,舆论一直对司法部门持怀疑态度,有的,是从道义和情感出发,同情弱女子邓玉娇,甚至把邓视为烈女;更多的,是担心会存在司法不公。现在一审判决出来,不但邓玉娇和家人表示满意,大多数网友也表示支持。可以说,从目前来看,舆论与司法取得了统一。令人称幸。

  可是,我们同时不能忽视另一个问题,就是舆论会不会干扰司法?此案中,舆论,尤其是网络民意确有非理性、情绪化的色彩。舆论如果夸大事实凸显矛盾,就可能左右和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因此,在新闻学教科书上,会写到记者在案子审理的过程中,不发表主观意见。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要避免干扰司法审理,二是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在司法部门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不能轻易地断定谁对谁错,谁好谁坏。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着明确而细致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香港特区,就规定媒体不能随便报道廉政公署正在调查的案件,否则会吃官司。再举一个例子:在许多国家,媒体可以采访法庭审理,但不能拍照摄像。报纸电视只能用画来替代。在我国,记者却不受此限。电视上常有审案录像。今天,又有邓玉娇在法庭上的照片见报。媒体对正在调查中、审判中的案件,应该如何报道,要遵守什么原则,这方面,我们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正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媒体积极参与报道案件,即使从抓新闻的角度,也是值得赞赏的。更不用说,媒体详细报道重大案件,也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此外,在邓玉娇案以及之前的“周老虎”、“躲猫猫”等案件中,舆论的参与,对司法公正,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的。

  舆论与司法,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简言之,舆论不能干扰司法;司法要接受舆论监督。司法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就可以大大减轻舆论对司法不公的焦虑;媒体秉持理性、客观,坚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同样可以大大减轻司法部门对舆论负面影响的担忧。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是个很重要的大课题。邓玉娇一案,使之尤为凸显。这一课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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