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明
级别不高的公职人员,在“正式身份”之外,可能有着大公司的“老板”和“股东”身份。如果不是上海商品房“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盘倒塌事件,一般公众无法得知梅陇镇镇长助理和多名政府工作人员也在“开发商”的队列中,更不知道“镇长助理”阙敬德先生从一次分红中能拿到“税前红利”136万多元。
开发倒塌楼盘的梅都公司,由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改制而来,而改制后的这家私营企业,多位股东在闵行区梅陇镇政府部门任职。这个改制过程和分红现状,一起为“化公为私”和“假公谋私”的性质背书,说明了“窃权”和“窃产”的完全彻底。
这样的“公仆”,真实的身份并非公职人员,也不是私企的老板或股东,他们恰如其分的名字应该叫“公贼”。当我们想到他们对公众的种种承诺和宣言,想到“群众”需要对这些“股东”提出种种正当合理的诉求,我们会觉得很滑稽——不是“公贼”们滑稽,而是群众们很滑稽,比可怜的小丑还滑稽。
大家可以不拿小官当干部,但要多一个拿他们当老板的心眼,把他们视为垄断绝多资源、决定诸多商机的大老板。什么公开招标、阳光采购等等“反腐高招”,在这类官商勾结面前会统统失效。在商界摸滚打爬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竞争对手是谁就没有胜算,而像这种“公仆”直接经商分红的情况,即便知道对手是谁也毫无胜算,除非“割肉合作”与“甘被利用”,否则就不可能从被垄断的“市场”中分得一点残羹剩饭。因为,没有更强大官场背景的普通生意人“输在了起跑线上”,而“官商一体”的存在,本来就是为了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规则而存在的。
许多重要公司实际上被权贵和“企业准官员”所掌控。在以往“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集体财产化为私用、私享财产的现象并不少见。“公家”的公司不透明,公众无权知晓公司内部股份的分配情况,于是有些“公家”的公司在变成股份公司时,权贵们集体成为董事会成员或拥有股份,而公司上市、股价大涨后,则一夜暴富,继而红利滚滚而来。既然如此,行业与地方出台政策总是有利于某些具有特殊地位的公司、总和公众与公理对着干,其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没有一个企业、机构会平白无故地回报官员,也没有任何一位官员会甩脱自身具有的资源和优势从事“官商一体”的事业。评价官员是否构成了“官商一体”,和官员参与的某家企业、机构属于何种所有制形式无关。只要官员介于其间并从那里分红或领取报酬,凭认定经济来源一条就不会误判。
“官”和“商”是两条不能相交的平行线,这算得上文明世界中的一条“普适价值”和“基本准则”。这一条在中国的《公务员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务员经商。但官员的老板和股东身份无障碍地通过了法定部门的审查,他们的名字公然出现在了证明产权、权利归属的法律文本里,这意味着什么呢?这里,如果不认定相关公务员和审查机构违法,那就得承认《公务员法》非法,或者得承认《公务员法》实际上形同虚设,管不到那些公务员。
不要继续用“公务员经商具有历史原因与合理性”的理由忽悠公众了。请回答这样的简单问题:对蔑视《公务员法》而热心经商牟利的官员,是否准备认真调查、整肃呢?有了楼盘倒塌事件的启示之后,高级行政人员和执法机构,是否想到了需要对“官商一体”现状开展一次普查?能不能“借机”为一部管制官员的法规讨回一点起码的尊严呢?
(作者系知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