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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梅都敛财模式应当随着大楼一起倒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4日08:24   上海商报

  社评

  提要    “梅都模式”的可恶之处在于,土地是集体和国家的,开发所需资金也可能是国家或集体的,亏了钱还可能由集体或国有企业承担,赚到的钱却是政府官员自己的。

  昨日上午,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倒覆事件的调查结果。调查报告没有提到对有关责任人如何处理,但从此前报道来看,该楼盘开发商的股东背景、股权结构性质,以及当地集体土地的开发模式,同样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倒覆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披露,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名政府人员入股。随后梅陇镇方面承认,梅都房产第二大股东阙敬德确实担任“镇长助理”一职。一份梅都房产的“股东表”上还显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志琴曾为镇征地所工作人员,此外多名股东亦与镇政府有密切关联。从初步情况看,当地镇政府和该楼盘当存在着极其复杂的“裙带关系”——比如该楼盘的承建商和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在股东名单上。

  梅都房产的股权变化可能也存在违规之处。据报道,梅都房产原为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经过两次改制,由梅陇镇征地所作为直接出资之一的迅豪置业(法人代表为阙敬德)进入梅都房产,与其他股东(企业)一起将梅都房产彻底变作私营企业。这一改制过程,基本上是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关联人士操作控制的,这些人最终又成了改制的直接受益人。应该说,这种现象即便不算违法腐败行为,也是一种违规操作,上级部门有必要展开进一步调查。

  更要看到,梅陇镇原为上海的城郊地区,当地征用开发的土地应是集体土地无疑,(梅陇镇政府网站相关介绍和文件可作佐证)既然是集体土地,当地居民(农民)理应享有从土地开发中获益的权利。但据媒体披露,该楼盘所在地块(一部分原属梅陇镇张慕村)出让时中标价格极为低廉,土地楼板价格不到604元/平方米。集体土地被贱卖,当地居民应得利益自然少得可怜,而镇属企业梅都房产彻底沦为私营,土地出让开发所获巨大利润无疑也落入了私人腰包。不得不说,即便这在表面上符合各种相关明文规定,对于当地居民来讲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解剖梅都这只“麻雀”,当下城市土地征用开发的一种“灰色模式”由此清晰地呈现了出来:一部分政府官员先是利用手中职权,以政府部门或集体(国有)房产公司的名义,通过极其低廉的价格拿到土地并进行商业开发,然后借用(空壳)私人公司入股的形式蚕食集体(国有)企业,从而获取不当的高额经济利益。这些政府官员甚至连土地商业开发的“剩余价值”(比如承建楼盘和物业管理)都不轻易放过,还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关联私人公司从中渔利。

  媒体时有披露,有些政府官员通过私营企业出面进行土地商业开发,从中牟取利益。现在暴露出来的城市土地开发的“梅都模式,一些官员干脆绕过了私营企业这一“代理人”,自己当起了房产公司的老板,一边利用职权拿地开发,一边将所得利润放入个人腰包。这种土地开发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成立“梅都房产”这样的集体(国有)企业和“迅豪置业”这种所谓的私营企业,两边根据情况互相参股,那么楼盘开发出现亏损时便可以转嫁到集体(国有)企业头上,盈利的话则由私营企业拿走大头。

  “梅都模式”的可恶之处在于,土地是集体和国家的,开发所需资金也可能是国家或集体的,亏了钱还可能由集体或国有企业承担,赚到的钱却是政府官员自己的。相对于一幢大楼的倒覆,这种土地开发的幕后交易模式尤其值得进一步追问和查处。对此,上海市有关领导和监督部门应当对全市房产开发商(就其股权结构和股东背景)展开专项清查,坚决杜绝和清理政府工作人员从商行为,防范并查处类似城市土地开发违法乱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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