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赤兵:“女婴被抱走”一事可追刑责

2013年11月01日17:26  法制晚报

  本报10月29日报道,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刚出生11天的女儿,被当地政府强行抱走,18年没有音信。刘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明确告知圈头乡政府的处罚信息以及女婴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高碑店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有人超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收社会抚养费,交不起的,再想别的办法。可把人家的孩子强行抱走,而且18年杳无音讯,就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了。更何况还放下了400元钱,这就把“抱走孩子”等同于交易。律师说得没错,涉嫌拐卖儿童。真是这样,应追刑责。

  这件事情的性质极为恶劣,人们不得不怀疑某些人员在其中做了手脚,理由很简单。

  一是首先介入这件事情的,就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二是在18年的时间内,乡政府屡屡拒绝透露女婴信息,即便是在上级政府责令县政府公开信息之后,县政府依旧采取踢皮球的方式,拒不履行义务。如果政府人员与女婴失踪没有干系,本该积极处理,查个水落石出最好。这种冷漠、推脱的态度,是不符合逻辑的。

  当然,在案情彻底明了之前,不能做任何有罪推断。但这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一是个别代表政府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把尊重人放在第一位,并不在意百姓的疾苦,而是把指标、成绩置顶了;二是在询问、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有的人太过冷漠,不仅缺乏起码的人性关怀,也缺少办事能力。这件事情的发生,给政府抹了黑。

  事情在发生18年后终有转机,对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来说,是一次新的希望;对于政府来讲,也是一次改变自己形象的机会。这次的态度,必须要积极。

  法院判决是什么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弥补以前的错误,主动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核实情况。即便是因为时间太久无法找到孩子,也要协助刘老根夫妇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什么面子好讲,唯一的原则,就是法律至上、生命至上、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至上。

  回头反思,基层工作往往最难做、最复杂,需要更多的耐心。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缺乏这种耐心,缺乏服务意识,只顾政绩,拿着权力为所欲为。这样的人就应该离开不适合他们的岗位,甚至不该有从事这种工作的机会,否则会让事情越来越乱。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也该好好检讨一下了。  本报评论员 程赤兵

(原标题:“女婴被抱走”一事可追刑责)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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