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公路乱罚款比农药还“毒”

2013年12月02日02:39  新京报
服毒女车主的两辆车据称半年被罚20万 服毒女车主的两辆车据称半年被罚20万

  ■ 社论

  公路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治理,不能靠单个地方或部门去推动,而应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革,理顺执法体系、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治超等标准。

  据报道,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最新消息说,服毒女车主已经脱离危险并出院。执法人员称他们“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一个人到底被逼到什么份上,才会喝下致命毒药?能把车主逼到当场喝农药的执法,要说是“正常”的,外人恐怕很难相信。事实上,除了车主和执法人员的“对抗”显得更惨烈之外,这起事件所揭露的公路收费乱象,公众并不陌生。货车司机口中的“执法人员多、罚款金额多、罚款花样多”,也已是老问题。

  就在10月底,央视在同属河南的商丘市梁园区暗访,就撞见过“扣车执法”。在随后采访时,该区的交通局局长还陈述“苦衷”:(梁园区)公路局现在有八九百人,运管局也有八九百人,人员工资收入主要靠自收自支,要自己想办法挣钱养活自己。媒体一计算,百公里要“养”200余人,罚款、收费不乱才怪。

  自由裁量权过大、编外执法人员过多,这些问题同样潜藏于永城这次罚款冲突背后。超载罚款,只要依法合理,车主本也无话可说。可当地“创新”推出所谓“月票”和“年票”,等于默认甚至“鼓励”所有车辆超载;更匪夷所思的是,当地执法部门不仅公然无视“明规则”,自己定下的“潜规则”也不做准,“月票”“年票”之外,仍是想罚就罚。把车主完全视作刀俎上的“鱼肉”,服毒女车主的两辆车据称半年被罚20万,这简直与“抢劫”无异。

  面对这样的“抢劫”,以喝农药相抗的毕竟是个别,更多的车主只能在众多部门的夹缝中求存。据一些老司机介绍,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十几个部门,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政出多门、处罚标准不一。换句话说,无论超载不超载,司机都有可能挨罚,罚得越多就只能铤而走险超载更多,这样才有可能“赚”回被罚的钱。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下,公路上何时才有宁日?

  这次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以这些条文来对照公路执法乱象,无疑也是“对症”的。当然,具体怎么落到“路”上,还需要更细化的规定。

  公路乱罚款、乱收费加大了物流成本,推高物价,最终转嫁到国民头上,同时,它也是全国统一市场的一大障碍。所以,这个问题的治理,不能靠单个地方或部门去推动,而应上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革,理顺执法体系、整合执法主体,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治超等标准。这样的改革需要明确两个原则,一是不能只罚款不治超,罚款不是目的,治超才是关键;二是罚款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罚款返还奖励,杜绝一些地方用罚款养人的现象。如此,才能让公路乱罚款、乱收费早日告别历史。

  相关报道见A11版

(原标题:公路乱罚款比农药还“毒”)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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