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珥
一个幽灵,一个军国主义的幽灵,从日本游荡到东亚、甚至全球,其所作所为,都在挑战着二战以后的国际秩序。对于东亚来说,构建这一国际秩序的基石之一,就是《开罗宣言》。
70年前,中、美、英三国同时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布:“(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开罗宣言》虽然形式是新闻公告,依然具备完整国际条约的要素,并非反对者宣称的仅为一项国家间政策性声明。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指出:“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用会议公报的方式把会议中所获致的协议包括在内的官方声明,可以按照这些协议所包含的明确行为规则的程度而认为对各该国具有法律拘束力。”
1945年中、美、英签署《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随即加入该公告。《开罗宣言》作为国际法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表示将“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以此,日本确认自己对于《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负有不可推卸的条约义务。
这些法律文件环环相扣,构成完整的法律链条,确定了《开罗宣言》作为国际条约不可动摇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同盟国最高司令部”1946年发布第677号指令,限定日本领土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任何地方,琉球和钓鱼岛等因此皆被排除在外。
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中,对于《开罗宣言》以来的相关法律精神,又做了进一步的重申与强化。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重申,将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强调双方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中日两国)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70年来,《开罗宣言》已经形成了严密的法律逻辑链条,成为东亚稳定的基石之一。而今围绕钓鱼岛问题,水之所以被搅浑,有两个源头。远的源头是1951年,美日等国家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以及美日签订的《冲绳归还协定》。中国并非《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国,且自始反对该和约,因此该和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这两个条约对中国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本身并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近的源头,则是日本近年来试图通过展示肌肉,挑战二战以来的国际秩序。
对中国来说,日本的这种挑衅,无论是从历史情感、还是现实利益来看,都是不可忍受的。关键是,面对厚黑者怎么办?常识和历史都证明,仅仅靠口头上的抗议、呼吁、警告,毫无作用;通过国际法的法理角度进行辩驳,也没有大的作用;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口水,而是拳头。
爱好和平,在大多数时候或许是美德,但在一些关键时候,也意味着迂腐、逃避和绥靖。近代以来,我们这个民族因此吃亏不少,相比之下,日本人看得要“透彻”许多。1876年,李鸿章与日本使臣森有礼会谈时说:“两国和好,全凭条约”,“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而森有礼却干脆宣称:“和约没甚用处”,“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著条约”,“万国公法亦可不用”。
奉行实力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町人(幕府时代的商人)根性”,塑造了日本外交的实用性。日本人不承认有唯一正确的价值体系,也不认为有绝对正义。这种日式“变脸功夫”,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中,乃至今日,都表现得淋漓尽致。
李鸿章后来对此有深刻反省:“国际上没有外交,全在自己立地,譬如交友,彼此皆有相当的资格,我要联络他,他也要联络我,然后够得上交字,若自己一无地位,专欲仰仗他人帮忙,即有七口八舌,亦复无济于事。”
1879年,恭亲王和李鸿章曾委托来访的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帮助调停因琉球问题而日益对立的中日关系。美国的调停被日本拒绝,格兰特给李鸿章先后写了两封信解释,并明确提出:“我甚盼中国自强。”而他的助手杨格将军在写给李鸿章的信中坦率指出:“中国若不自强,外人必易生心欺侮。在日本人心中,每视中国懦弱,为所求无不遂者,彼看不起中国,则无事不可做。日本以为不但琉球可并,即台湾暨各属地动兵侵占,中国亦不过以笔墨口舌支吾而已……中国如愿真心与日本和好,不在条约而在自强,盖条约可不照办,自强则不敢生心矣!”他更指出:“中国之大害,在弱之一字,我心甚敬爱中国,实盼望中国用好法,除弊兴利,勉力自强,成为天下第一大国,谁能侮之?”
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也深刻认识到外交的根基在于实力:“夫手段狡狯,非外交家之恶德。各国并立;生存竞争,惟利是视。故西哲常言个人有道德,而国家无道德……内治不修,则外交实无可办之理。”
这一切,到了毛泽东笔下,表述得最为简洁和精辟:“落后就要挨打”。而摆脱落后,绝非仅仅需要依靠经济、军事、科技等硬实力,还应当包括软实力,如内政清明、朝野齐心、战略清晰。
人生七十古来稀,国际关系也如此。已经70周岁的《开罗宣言》被日本挑衅,并不值得我们惊诧。我们需要扪心自问的是:面对这种挑衅,面对正在变化的国际秩序,我们准备好了吗?我们还要做哪些准备?▲(作者是旅居澳大利亚华人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