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凌霄云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存在特权作风。所以,要改革,必先反特权,严法令。
中纪委11日在其官方网站刊载文章《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出,要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这样的改革落实,令人欣喜。
犹记多少年来一些地方公车改革陷入货币化困局。此类改革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反感,就在于人们从事实上看出这是权力的自肥。一个月动辄数千的补贴,甚至高于一些人的基本工资。尽管这样的改革,会比直接使用公车要划算一些,但终究还是让财政当了冤大头,肥了个人的腰包。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困局?原因在于此类货币化改革的参照系是“既成事实”——改革以现有领导干部对公车占有情况作为参照对象,在此基础上换算每年支出,再按比例缩减的方式变成月补。这样改革的前提错了,必然导致改革的方向性错误。它错就错在,对既成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对合理事实的认定,此类改革变成了被权力“要挟”之下的一种“瓜分”。尽管,“瓜分”者沾沾自喜,却难逃过公众雪亮眼睛。
要改革,就必须祛除那些不合理的事实。哪些不合理?比如,领导干部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违规多占超配的状况。所以,要改革,必先反特权,严法令。
事实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存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如果这个逻辑可成立,那么必然导致特权成风,形成权力自肥的实践惯性,最终损毁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这个意义上,推进改革的前提就是先清退。怎么清退?这就需要一个标准。因此,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极为必要。这个标准不能闭门立规,而应当开门揖客。结合实际,倾听群众意见,才能彰显这个标准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也才能在领导干部生活待遇上形成社会共识,得到群众认可。
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推进改革的最大障碍就扫除了。党内反浪费的“基本法”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同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实行官邸制……这些改革,也就被正本清源,能够获得认同,也必能够取得成效。
相关报道见今天A08—A10版
(原标题:清理住房用车消除特权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