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今年11月24日,湖南女子李芝在耒阳被警方抓捕,理由是她是“网上在逃人员”,之后她被押解到青海。经历了十多天的羁押后,她又被警方送回。原来,去年青海警方抓捕了一名女窃贼,当时女子没带身份证,自报身份是“李芝”。因该女子是孕妇,警方对她实施了取保候审,但之后假“李芝”一直没到案,于是真李芝就被错拘。
这起错拘案本不难避免。首先,当初青海警方抓捕女窃贼,听信嫌疑人一面之辞,加上与户籍网络里的照片“看起来像”,就认定了“李芝”的身份,太随意化。
从“错认”来说,李芝在湖南当地有稳定的家庭、住址,如果警方进行户籍信息摸排,很容易识破冒充。从“错放”来说,取保候审虽不是羁押,但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必须有合格的保证人,当事人还必须做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等等。如果这些真正执行到位,假“李芝”不会脱逃。但对记者提出的当初是否有保证人、保证金等疑问,当地警方没正面回复,原因何在?
其次,基层警方的机械办案,延长了公民被错拘的时间,也扩大了错拘的后果。在李芝还未被押解到青海之前,当事人及家属就提供李芝从来没有去过青海等有力的“无罪”证据,但在此情况下,警方仍然坚持“我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调查”,结果生生把一名孕妇关押十多天,来回折腾上千公里,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刑事案件有严格的管辖制度,但“无罪推定”“保护人权”也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如果涉事两地警方能本着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负责的态度办案,当事人提出可信的申辩理由后,完全可在当地通过指纹对比等技术手段,查清案情。
应看到,因遗失身份证,守法公民被错拘的案件,此前已发生多起,其中不少都重复着“跨省抓捕、抓回案发地再查”的机械办案逻辑。说到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应只是句口号,而应落脚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敬畏和保护,对司法、执法程序的恪守。□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孕妇错被追逃不该发生的“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