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不妨建立垃圾短信索赔制度

2013年12月21日14:07  法制晚报

  据央视报道,一些电信运营商会给短信群发企业返利,以鼓励这些企业多做类似业务。多位移动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会把短信包年费用的30%至40%返利给广告短信群发公司。    

  上个月,在垃圾短信治理会议上,三大企业公布了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和举报方式。从他们公布的数据来看,治理垃圾短信的工作可谓“战功赫赫”——今年4月份以来,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共拦截垃圾短信75亿条。

  当我们被各种垃圾短信所骚扰、被各种诈骗短信所欺骗的时候,一个消息是说电信运营商和我们一样着急,正努力做着工作;另一个报道却说我们生气他们生财,这些“监管者”同时又是利益的分享者。我们究竟该相信谁?

  我们期待,接下来上级部门能针对新闻报道的线索顺藤摸瓜,给观众和消费者一个权威、公正、客观的答案,让我们明白这件事究竟是央视“误读误报”,还是电信运营商阳奉阴违,表面上治理垃圾短信,暗地里却真的和SP(电信增值服务)公司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勾结。

  其实消费者要的东西很简单,那就是不被骚扰。我们购买手机,缴纳电话费、信息费、流量费,是想要便捷地和亲戚、朋友、同事们保持联系,而不是想让卖房、卖假发票的人获得廉价的广告平台。既然运营商收了我们的钱,和我们签了合同,就应该为我们提供安全、干净的服务,如果提供不了,那么不管深层的原因是“无能”还是“故意”,总之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回顾这些年来治理垃圾短信的“漫漫征途”,做的工作也不算少,例如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要求,今后手机用户每小时发短信禁止超过200条,非节假日每天不得超过1000条。可是,这样的规定却没有挡住垃圾短信的“信号”。究其原因,就是这样的“药”还不够猛,没有给电信运营商带来足够的压力。

  既然电信运营商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监管者,那就应该负起应负的责任。倘若我们把垃圾短信比喻成苍蝇,把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比喻成餐饮服务,那么,每当我们吃到一只死苍蝇,是不是都有权索赔呢?如果真的可以借由这样的索赔给运营商带来净化环境的压力,是不是苍蝇满天飞的情况会大大改观呢?

  别说安装“纱门纱窗”的工作太困难,笔者是在为难运营商,事实早已证明,他们有能力“驱逐苍蝇”。2011年广州中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杨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电话骚扰和个人信息泄露而状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告方律师解释,接到传票后,电信公司已经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全体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进行电话推销,原告也确实暂时不再接听到类似的电话推销。

  这个案件说明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任何一个接到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的消费者都可以通过便捷、快速的简易程序状告运营商,而且赔偿要求可以获得支持,那么全民进入“红名单”就不再是一个幻想。

  本报评论员 庞岚

(原标题:不妨建立垃圾短信索赔制度)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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