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
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家庭励志节目,成为2013年最被热炒的真人秀,而由该节目改编的同名电影,也创造了这个春节档的票房奇迹。尽管《爸爸去哪儿》商业上非常成功,并引发社会对亲子教育的大讨论,却挡不住对其某些内容可能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质疑。
在公共媒体上如此充分地呈现几名儿童形象、性格、个人爱好等信息,这是否有损未成年人的隐私?是否会给尚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他们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即使家长与节目制作方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书,但在这些儿童不能完全理解节目性质的情况下,家长是否就可以代替他们做出关乎其身心健康的判断和决定?
节目中“换爸爸”和“认爸爸”的段落,力求培养孩子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乐于助人的良行。但未成年的幼童显然很难明确区分游戏和现实,当小女孩因为不能接受“换爸爸”而号啕大哭,节目固然因此增添许多“趣味”,但孩子此时受到的心理伤害却是真实存在的,还可能给她的未来带来某种心理阴影。
在“认爸爸”段落里,爸爸化妆后变成孩子认不得的陌生人,节目要求孩子短时间接受这个“陌生人”,并发生亲密接触,如拉手、爱抚头发等。在孩童眼中,化了妆的爸爸其实与陌生男人无异,这样的经历可能弱化小孩子对性侵犯的防范意识,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隐患。
其实,我们现在从《爸爸去哪儿》里看到的内容,已经是被评定为“可以播出的”,一定还有大量“不能播出的”素材被剪辑,而那些素材已经在孩子们身上实际发生过,那些内容里又有多少可能损害孩子们的权益和心理呢?
电视真人秀节目自从被西方媒体“发明”以来,一直受到许多质疑,尤其是一些节目制作方在真人秀中设计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内容,刺激观众的围观热情。《爸爸去哪儿》实际是打着“爸爸”这样的成年人幌子,卖弄的却是“孩子”的噱头。节目组想利用明星提升收视率,但无形中可能对孩子的权益和心理造成某些伤害。从法律角度看,节目内容对成年人应该是合理的,但它是否也完全适用于参与节目的儿童,则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
随着中国各种真人秀电视节目层出不穷,相关法律部门应及时跟进节目的制作过程,对有儿童出镜的真人秀节目必须给出明确科学的法律尺度。相关节目制作方亦应邀请专业的儿童心理专家和法律专家对节目策划、制作和播出全程做出准确的技术性评价,尤其对该节目未曾播出的素材更应做出专业评判,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真人秀节目必须及时干预。▲(作者是中国名博沙龙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