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泄私愤纵火行凶不值得同情

2014年03月01日02:44  京华时报
不管凶手基于何种动机、背后又有何种隐情,都不能被原谅,也不值得同情。 不管凶手基于何种动机、背后又有何种隐情,都不能被原谅,也不值得同情。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面对恶性个案,与其过度解读,不如行动起来,对身边的人多一份关怀。也许,一个扭曲的心灵就因为我们的一个善意微笑而得以转变。

  发生在贵阳的“2·27”公交纵火案,这两天备受关注。截至昨晚,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伤者苏某已被警方确认为嫌疑人。苏某交代,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在公交车上纵火。

  警方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流传于网络的种种传言。尤其是大火发生地的同一路公交车曾在事发5天前卷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名26岁的青年身亡,死者家属曾前往当地政府部门讨要说法。一些网民猜测两案可能存在某种关联。在自媒体时代,网民基于各自的知识背景、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对个案作出种种评述,已是常态。既要尊重网民的言论自由,又要防止不当猜测引发流言,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权威部门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当然,这起纵火案尚在侦破中,苏某的初步交代是否就是本案的最终定论,还有待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证实。但“报复社会型”犯罪在近年来并不鲜见,对于普通人而言,因这类灾难性事件无从预防令人倍感不安。

  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用“反社会人格”“悖德性人格”等专业词汇,来定义这些凶手。媒体也曾反思,对此类案件的过度报道尤其是对凶手作案过程的过度曝光,容易引发示范效应。这些研究和反思,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价值。对公众来说,认识到违反法律的后果比看到报复社会的后果更重要。公交纵火,首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罪案。不管凶手基于何种动机、背后又有何种隐情,将报复的矛头指向不特定多数人,都不能被原谅,也不值得同情。

  由于此类案件备受公众瞩目,媒体解读也事无巨细、角度多元。分析暴戾横行,无外乎社会转型、价值多元、贫富分化、阶层断裂,如此等等。这些追问固然重要,但为了每一个人的安全,为了让公民免于“个人恐怖主义”的恐惧,传媒的社会责任首先还在于向受众传递法治精神、明晰善良两端。凶手理当受到刑事追究,这不但是为了慰藉受害人及其家属,更是为了宣告国家法律的实现,以警示潜在的“个人恐怖主义”者。

  当然,我们无一例外都身处这个大时代,我们很难保证自己不会因为工作或生活的失意而产生负面情绪。一个良善的社会,要有对失意者的宽容,要有互助机制使失望者不致滑向绝望。面对恶性个案,与其过度解读,不如行动起来,对身边的人多一分关怀。也许,一个扭曲的心灵就因为我们的一个善意微笑而得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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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泄私愤纵火行凶不值得同情)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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