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价格听证会,不能“未审先定”,损害应有的民意性与科学性。有关部门应站在中立位置上,公平审视争议双方博弈情况,进而做出“涨”或“降”的决策。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涨声一片。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天然气、出租车起步价、景点门票等听证会,大大小小也开了不少,“逢听必涨”似乎成了一个难以打破的怪圈。不过,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近期的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降价调整听证会却破了天荒,最终以88%的听证代表同意调价方案落幕。
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降价,对于往返机场的老百姓来说,显然是件好事。近年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接到不少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网民、出租车司机、游客等的建议和意见,认为机场高速收费标准过高,提出要降低收费标准。如今,有关部门顺应民意召开听证会,收费价格降幅25%的方案得到多数通过,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的愤懑。
其实,对于风口浪尖上的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而言,这也是一个可接受的结局。一方面,企业以降价的实际举措回应了政府和民众要求,体现了民生领域收费的公益性。另一方面,按照目前方案计算,到2030年还清贷款本息后,仍可实现利润16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0.71%。也就是说,企业仍有钱可赚。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听证会仍像是一场按照既定剧本推进的演出。听证会之前冠以的“降价调整”,早已为这场政府部门预设的倾听民声会议定调。面对政府手中的权力“指挥棒”,只要还有一定利润空间,企业自然不会违逆政府“想法”。作为大多数的民众,面对一个不算太理想却也有所让步的方案,在无力改变的情形下,也只好举双手赞成。
由此造成的局面是,听证会上虽然表面上风平浪静,没有以往面红耳赤的争执,但背后的质疑声和反对声仍丝丝入耳。企业一口咬定长期亏损,民众仍嫌价格太贵,加之“秘而不宣”的机场高速收费情况、固定不变的收费方案,以及综合监管手段的欠缺,为已经结束的听证会又埋设了新的不安的伏笔。
行政听证会,设置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导入“司法审判模式”优化政府决策。如果说,法庭审判之前,法官便已就案件是非曲直、当事人有罪与否等已经有了答案,那么审理过程不过是掩人耳目。价格听证会也是如此,不能“未审先定”,损害应有的民意性与科学性。有关部门应站在中立位置上,公平审视争议双方博弈情况,进而做出“涨”或“降”的决策。
相关报道见A18版
(原标题:听证会不能“未审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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