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一起猝不及防的群体性冲突骤然上演。4月19日,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县政府驻地)城管在清理占道经营过程中,与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的市民黄某发生冲突,黄某“被踢得吐血”,引数千群众围观。按照当地官方发布的消息,事发后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集,5名城管人员被围困殴打。
此次围绕苍南城管执法发生的群体冲突,有几个关键点亟须首先厘清。其一,冲突的起源,在于城管执法活动被围观民众拍照,按照苍南官方的措辞,是“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拍照行为无果后,双方发生冲突”,这样的过程描述是否全面理顺了冲突肇始的各方情况,仍存疑问。最核心的细节在于,城管制止路人拍照过程中所谓的“冲突”,是否城管先动手,对拍照路人动粗?
其二,从城管与拍照路人的所谓“冲突”,到下午发酵成的围观民众殴打城管方面人员,二者之间的时间、逻辑与因果链条,需要做尽可能全面的梳理和调查。上午9时许,城管执法,继而与拍照路人“冲突”,引起围观后110、120陆续赶到,9点30分被打路人黄某已被送往苍南当地医院。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苍南当地政府通稿中所言,“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谣言”,与围观群众聚集并围困殴打城管人员之间,是类似“致使”这样的前后因果关系,还是网络信息传播与街头围观一直继续的同步状态?另有说法显示,上午冲突发生后,参与打人的城管方面人员,一部分撤离,未及离开的数人则躲入汽车进而被民众围困。究此细节的必要性在于,地方政府在一场冲突事件的后续调查中,需要反思、追责的诸多方面中,切勿只剩下追查造谣者这一单薄的维度。
其三,按照苍南官方通报,被打路人黄某“经医生诊断身体无大碍”,下午被打的城管方面人员,“2名工作人员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目前病情危重,正组织抢救;3名工作人员多处软组织受伤”。而据温州当地媒体《温州商报》援引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中心创伤外科医师徐洪波说法,被打路人黄某的伤情则是“肺部有挫伤,颅骨可能有骨折,下肢活动较差,神志较刚送到时略有好转,但仍不清醒”。在这场接连发生的“冲突”中受伤的各方人员,需要得到全面的检查和治疗,其中便包括确切的诊断,给关心事件进展的公众以及时的信息反馈。
这样一场几近不可收拾的冲突,发生后自然引来各方的关切,包括观点的交锋,关于对待暴力的态度,暴力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以及在过往城管与摊贩冲突中曾被反复讨论的城管执法困境、城市管理思路等问题。寄希望于已经上演的个案冲突来求解城市治理的积弊难题,恐怕难有即时的成果。而回到个案冲突事件发生的起点,起码有一个视角不应被忽略,那就是以城市管理为己任的城管执法,其执法过程应严格依法进行,且遵循公开、文明以及程序的原则。以苍南风波为例,城管清理占道经营的执法活动,是否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围观者拍照(当然,城管执法为什么怕拍照,是另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此前在各地不乏对城管执法拍照而被围殴、甚至围殴致死的案例。而苍南当地正在进行的所谓“文明县城”创办,与城管执法“突然严格起来”之间又存在何种关联,政务网站上说的“耐心劝说”又如何在现实中被异化,同样有必要深究。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有所谓明令禁止拍照的规定,禁止公民拍照的“执法措施”是否包含了合法的暴力伤害权?基本事实是,中国城管执法本身,对摊贩并未拥有法定人身强制权,更何况是对围观者。尽管不乏论者强调,应当赋予城管执法以一定的人身强制权力,但基本的依法行政理路之下,“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最底线的要求。现行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权,则对待越权施加的暴力以及因越权暴力而诱发的社会冲突,基本看法须回到现行法律的讨论范畴中去作衡量。毕竟,严格依法执法,能守法谨行的城管部门,何惧妖魔化,妖魔之风又从何处刮起,遑论更严峻的暴力冲突。
苍南风波猝不及防,于社会而言,提出了诸多必须要藉此尽早讨论、深入厘清的命题,包括暴力因何而产生,执法为何而存在,城市治理与施政文明以何种思路演进等。而对执法者来说,最起码的一点则在于执法行为的依法而为,执法者首先应当做到善待和敬畏苍生。事件的导火索往往被认为存在偶然性,但并不意味着导火索本身不值得反省,厘清个案细节的先后顺序,对于检讨过错与追究责任都极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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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论]苍南风波:执法的底线在善待和敬畏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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