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高三女生翠翠和扬州大一男生阿华在网络上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当即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守护这份爱情,2011年,翠翠从重庆追随男友来扬州上大学,还瞒着双方家长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前段时间,对婚姻绝望的翠翠提出了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据了解,离婚时,翠翠尚未毕业。该案也成为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5月30日《现代快报》)
大一结婚领证、大三离婚分手,翠翠与阿华一见钟情的“婚姻季”,终于未能熬过其大学本科的“毕业季”。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乃社会伦理、人之常情。到了法定年龄的高校学子谈婚论嫁,是大学生的个人私事和公民权利,无可厚非。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废止了“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旧规定。不过,在校大学生毕竟属有别于其他社会青年的特殊群体。受求知求学任务繁重、心理思维尚未成熟、婚姻生活缺乏基础等客观因素制约,人们并不看好其出于一时冲动的草率成婚。
正如教育部法制办负责人在新修订《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之初所称:“教育部门尊重学生作为成人的权利,但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应该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因为,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还是不提倡结婚。这是作为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告。”此言并非是对青年学生的婚姻干涉,而是对神圣婚姻和对大学生未来人生的负责任表现。
围绕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社会争议早已有之,《羊城晚报》曾将“大学生婚不婚”作为广州高校学子的辩论话题。尽管人们各执一词的观点交锋均不乏道理,但如何处理“成家”与“立业”的辩证关系,却是难以绕开的争议焦点。也许,风华正茂的高校学子,过多看重两情相悦的情感碰撞,未必深谙婚姻的真谛与风险,更少会考虑到成家生子后的彼此责任与家务负担。一旦遭遇生活坎坷,势必会因心理准备不足而选择逃避。
围观扬州首例大学生离婚案,一位高校教师的曾经忠告或可作为反思:可以谈一场风花雪月的恋爱,但不要来一场过眼云烟的婚姻,时间是对两人爱情最好的考验,大学生们年轻,这场考验的句号不妨晚一点再画。
(原标题:大学生离婚 告诉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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