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10日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政策说明白皮书,首次阐明了宪法和基本法所确定的国家基本权力关系,厘清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特殊法理关系。
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这就说明,在这一特殊管理制度构架下,香港所拥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一种被授权的权力,是中央管理权力的派生权,而非基于一个国家主体所拥有的绝对主权。这种特殊的权力关系,才使得“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有了实施的条件,破坏这一特殊权力关系,也等于破坏了“港人治港”的法理基础,没有“一国”,哪有“两制”?
为维护这一法理基础,香港所有的管理机构及公职人员,必须得效忠于香港特殊行政区基本法,“港人治港”的主体,必须是爱国爱港、不与中央政府对抗的香港爱国人士,香港无论今后如何发展变化,这一底线是不可能更改的。
鉴于这一特殊管理制度的维护,关系着香港的前途与未来,笔者曾在五年前就建议在香港设立“基本法法庭”,对所有违反基本法的机构和公职人员作违宪审查。个别当选的香港立法会员,公然拒绝宣誓效忠于基本法,一些机构试图推行超出基本法的政策,都需要有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予以制约和制裁。长期对藐视和违背基本法的公职人员不予制裁,将令基本法失去权威,将实质危害香港和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国两制”实施以来,香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发展,无论是经济还是在政制建设方面,证明了“一国两制”这一特殊管理方式在香港的灵活性与生命力,我们应倍加珍惜。然而,正如白皮书所指出的一样,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
守住基本法的底线,我们应强化中央监督权,不能让分离主义分子有浑水摸鱼的机会和想法,不能让破坏分子以“占中”等名义搞乱香港。应加强对基本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应让更多的港人认识到基本法是护港之本。应从制度上建立对违反基本法的审查机制,惩罚肆意践踏基本法原则的违法分子。应坚决回应所有利用香港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
(和静钧,察哈尔学会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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