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斩断基层灰色利益链

2014年06月30日08:55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近年来,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了一些新动向,表现为一些村、社区干部逐渐和地方黑恶势力合流,通过更为隐蔽市场化手段,在征地拆迁、项目下乡等过程中攫取非法利益,基层干部、不法商人、乡村混混和腐败官员之间形成了稳固的灰色利益链。

  新乡村利益共同体是灰色利益链的生存土壤。早在农业税费征收时代,乡镇政府与村干部之间就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委托-代理”关系,乡镇政府依赖于村组干部征收税费,完成各种达标任务,默许村组干部从中获取好处,乡村两级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税费的免除虽然瓦解了旧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但基层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未根本改变。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家加大惠农力度,征地拆迁的顺利推进以及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顺利落地,都需要乡村两级密切配合,资源下乡背景下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已然成型。

  市场化运作是灰色利益链的主要运作方式。出于防止基层干部腐败的考虑,财政部门要求在涉农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基层政府和村社集体不再直接承担工程实施任务,而是交由市场主体实施。然而,基层社会往往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之间容易形成寻租关系。一些不法商人使用乡村混混等黑恶势力对付群众。由此,资源下乡的市场化机制意外地促成了地方权力、资本和黑恶势力之间形成稳固的分利秩序。

  灰色利益链得以形成和维持的主要症结是基层治理的去政治化。基层政权处于压力型体制之下,在维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竞争压力,基层政权蜕化为“厂商”。本质上,基层政权的“厂商”性质与不法商人的逐利本质具有亲和性,不法商人所拥有的一些非正式的乃至违法的“策略”,在很多时候也为少数基层干部所倚重。这便是基层治理的去政治化过程。

  总体上看,灰色利益链是基层少数权贵联合而成的分利秩序,它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流失,影响了国家建设的绩效,更动摇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合法性。因此,斩断基层的灰色利益链条非常有必要。首先,应将村民自治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村民自治,防止封闭的分利秩序的形成。其次,基层不是法外之地。应对村、社干部承担的政务进行专项审查,加强离任审计和民主理财制度的建设。第三,改革资源下乡方式。减少竞争性的专项资金,加大普惠性的项目资金,同时避免项目实施方式的市场崇拜。

  ▲(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编辑:SN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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