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时间换了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就变身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还戴上省政协委员光环。2013年9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徐楷涉嫌“造假骗官”。原江西鹰潭团市委书记徐楷档案造假事件并非个案,在他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情况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干部档案造假事件频发的现实。(《人民日报》11月6日)
据中央巡视组通报,去年以来,已公开通报的31个被巡视省区市中,有11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其实,这么多地方发现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并不怎么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干部履历造假、档案造假问题,早就并且多次被媒体曝光过,也被举报过。尤其是像徐楷这样在不同岗位和部门间调来调去的人,更是容易进行档案造假。原本没有相关职位的提拔资格造成有资格,原本资历浅变成了资历深,原本属于事业编制却在调动中变成了公务员身份……各种各样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早已为人们耳熟能详。
更加众所周知的是,与假农药、假种子、假羊肉、假鸭蛋等销售物品的造假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完成不同,任何人的档案都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而是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掌管,从而必得由档案管理部门的协助甚至当事人所在单位、原单位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实现档案造假目的,仅仅当事人自己是无法进行档案造假的。所以档案造假往往涉及多人甚至多个部门的问题,特别是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忠于职守,不让当事人直接接触档案,不为当事人更换或涂改档案材料提供方便,当事人根本无从伪造档案。可见,对于伪造档案问题,当事人自己的责任固不可免,档案管理部门和虚假材料出具部门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领导干部的档案,更是由相应的组织部门直接掌管,管理也远比企业职工的档案严格,不管是复印相关档案材料还是查看档案,都要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这就根本决定了,如果不是相关领导批准或授意而使工作人员开绿灯,伪造档案更是很难的事。而且,领导干部因为提拔晋升、频繁调动、公示等原因,档案造假暴露破绽的风险也远比企业工人造假高,如果不是相关领导指使,作为档案管理者的普通工作人员更是不敢擅自协助当事人造假的。所以领导干部档案造假涉及的人会更多,并往往涉及重要领导。正如《人民日报》指出的那样,造假暗藏领导授意的“玄机”,更多的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级领导授意而为之。
因此,干部档案造假的关键在于组织人事部门,而组织人事部门造假的背后,则是欲对当事人进行提拔或调动的相关领导的不法意志。这无疑暴露了相关领导人无法无天,以及不法行使权力不受制约反而使下面的人协助配合而不依法抵制的制度弊端。毫无疑问,要根本消除这种弊端,必须改革领导与下属关系的人治化,实现权力秩序的法治化。否则,如果像当前这样,让下属的一切都掌握在领导手里,就根本没有抵制领导不法意志的现实能力。
在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同时,解决干部档案造假和其他权力舞弊、相互串通问题,必须进行严格追责。不仅应对那些公然欺骗党和人民的当事人免除职务甚至开除公职,还应当对档案造假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进行追责。非此,各关口的人员只会滥用职权,而不会认真负责。遗憾的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本应因为对国家权力秩序的危害受刑事追责,现行刑法却因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限制而无法追究不说,在发生的那么多干部档案造假和官员子女还在上学就吃空饷事件中,还几乎没有听说对当事人之外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事,而且对当事人也经常给予不痛不痒的警告处分而不受实质惩罚。
在健全追责机制之外,不能不思考的是,伪造档案是一种私下进行的秘密事情,如果不是因为偶然事件曝光的话,外界无法发觉。也正因为档案的私密性特点,才使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使得档案造假事件频频发生。根据公开才能进行监督的道理,有必要建立官员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将公职人员何时、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国家机关,何时因何得到提升以及何时因何进行调动等情况都向社会公开。也唯有如此,才会因为公众都知晓、难以更改的原因,有效防止伪造档案情况的发生。而且,公职人员这些与公职有关的信息本就应当让公众知悉,没有私密性,不属于个人隐私。
总之,干部档案造假绝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个人问题,而是涉及多方面问题并有着深层弊端。也只有透过表象正视真问题,才能对症下药,进行有效治理乃至彻底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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