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据报道,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引发众人质疑。对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
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评比表彰活动的当下,云南红河州每年拿出500万奖励拆建的做法,可谓“顶风作案”。500万的奖金总额,用于奖励党政一把手要拿出30%来,这样的大方与慷慨,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权力自肥之举。
除此之外,资金的来源,也让人生疑。如果是公共财政,则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是土地出让金,则是压榨的被拆迁户的钱;如果是企业尤其是开发商的赞助,恐怕就是受贿行为。从这一角度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
更重要的是,各地暴力拆迁本就层出不穷,如果地方政府再为拆迁工作人员发奖金,无疑为拆迁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难保助长暴力拆迁之风。
据媒体报道,2014年2月18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而结合此奖励办法再来理解拆了建、建了拆的荒唐之举就不难了——拆拆建建过程中,政府官员什么都没损失,却拿奖金拿到手软。
自己给自己发奖金的考评办法到底合不合法,不能靠当地政府“自证清白”。有关部门应适时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
□王传涛(职员)
(原标题:“五百万奖励拆建”是权力自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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