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女大学生为何到夜总会实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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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1: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陈栋 10月24日的《焦点访谈》披露了大连民族学院模特夜总会实习卖酒遭性骚扰事件:在广州市番禺区和珠海市的两家娱乐城,有许多年龄看上去很小的女孩子,据了解,她们是从大连民族学院模特专业来的实习学生。许多学生长这么大都没喝过酒 人们不禁要问:学校、老师为何要组织或逼迫学生去这种娱乐场所实习?在这种实习环境中遭受性骚扰责任在谁? 我们知道,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本身就很荒唐。首先,这种娱乐场所的“实习”环境对于学生而言是不宜的,对于那些尚未成年的少女们来说更是不该;其次,“实习”内容居然是卖酒、陪酒,实在是荒唐透顶,这种行为有必要去专门实习吗?第三,在娱乐场所“实习”中,到底是在教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还是在教育学生学恶习?性质让人质疑;效果令人担忧。 据调查,学生们卖12000元的酒,夜总会一个月才给2100元的提成,夜总会赚了一大笔。而2100元中,带队老师又扣去了1500元,30个学生一年下来就被扣去54万元。正因为能从夜总会中赚取高额利润,张某就不择手段地把模特专业学生的实习地点定到了夜总会。 把学生送到夜总会这种声色场所去实习锻炼,为学校为个人创收,还是让我们感到震惊。在这些“为人师表”的学校和领队老师眼中,所谓的实习锻炼,就是把自己的学生变成一架为学校赚钱的机器。这也是学校、领队老师送她们到这样的场所来实习锻炼的真正目的。因此,要追究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卖酒遭性骚扰的责任,当属不负责任的学校和为钱痴迷的领队老师。 笔者认为,对于这件事情我们除了要对当事学校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厉地批判,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学生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些小利而丧失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尊严。这也为教育部门敲响警钟:学校应制定严格规范对学生的实习场所“严格把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