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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地带: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5:34 CCTV《法治在线》

  主持人:当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在违法犯罪的人当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群体——年龄没有超过18岁的未成年人。最近,一位南京的观众就给我们栏目打电话,反映了发生在他儿子小春身上的事情。

  解说:据小春的父亲说,小春是南京市一所中学的学生,他有一辆国产组装的摩托车,他总觉得这辆款式有些过时,所以一直想把车子倒手卖出。一天,小春在一个网站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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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交易市场,看中了一辆二手的摩托车,于是立即与车主阿海取得了联系,两个人在查看了对方的摩托车以后,决定以物换物。

  同期:(小春的父亲)

  这个小孩从小就特别喜欢车子,他换了这个车子以后,当时他周围的同学就跟他讲(不值),修理部的人也说这车子已经是一塌糊涂了,当时他就觉得自己吃亏了,所以他就要把它弄回来。

  解说:没过几天,阿海新购小春的那辆摩托车被人偷走了,于是阿海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小春身上。经过调查,小春承认了偷车这一事实。

  同期:(小春的父亲)

  他的头脑很简单,采取了这么一种方法,非常幼稚啊。

  解说:据小春的父亲说,小春为这件事也感到很后悔。他想知道,他的孩子会受到什么处罚,他希望处罚结果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小春,不给他的心理造成很大的阴影。于是,我们的记者找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

  同期:(新街口派出所警官曲延政)

  这个嫌疑人是在校生,马上就面临高考,按照有关规定,盗窃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从轻和减免处罚,尤其是在校学生,为了挽救一个人在今后不再犯错误,我们给他一个出路。

  解说:在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后,警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未成年保护法》,对小春施行治安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

  主持人: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挽救人,给予犯罪的未成年人足够的宽容,也许能使他们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另外,家长也要多与孩子加强沟通,建立起与自己的孩子之间的相互信任,才能使孩子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首先想到自己的家人,而不是自己去做一些幼稚的决定。好了,感谢你收看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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