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外滩画报专题 > 正文

意外死亡的“意外”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44 外滩画报

  4万多元的公积金贷款债务到底该不该免除?一纸合同,一方称是风险控制,一方称是“霸王条款”

  外滩记者吴学军/报道

  意外:摔跤致死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史诗大作倾情放映 新浪点点通个性天气

  “做梦也没想到,人摔一跤就去世了。”时过一年,回忆起姐姐姚克勤的死,弟弟姚克青仍哽咽不已。

  2003年8月10日,奉贤区海湾寝园。51岁的姚克勤到丈夫石定根墓前凭吊,一不留神被大理石台阶绊了一跤 ,当场不省人事。

  “当时她脸上都是血,我们立刻用面包车把她急送医院。”墓地工作人员程海泉回忆说,他是现场目击者之一。在奉 贤区海湾医院,几分钟内,姚克勤的血压、呼吸和心率均变为零,医生诊断为“猝死”。

  丈夫去世一周年的祭日,却再次成为妻子的祭日,留下惟一的儿子成为孤儿,姚家始终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姚克勤生 前是周家渡街道全民事业专职干部,给人的印象是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事发前两天,姚克勤和儿子刚搬进装修完毕的新房。房子是姚克勤用公积金贷款买的,直到她去世,姚家还剩下的4 万多元的公积金贷款债务。

  作为亲戚,姚克勤的弟弟姚克青承担了所有的债务。他在收拾死者的遗物时,一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 同》引起了他的注意。

  意外:收到催款通知

  姚克青仔细研读了合同。第三十条意外事故债务免除条款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包括共同借款人)( 指姚克勤,记者注)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经丙方(指上海市住房置业担 保有限公司,记者注)查证属实后,由丙方承担甲方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读到这一条,姚克青感到一丝欣慰。“我姐姐的死因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好端端的突然走了,只能归结为意外 死亡,根据这一条,我姐姐应该享受债务免除的权利。”姚克青说道。

  2003年12月,姚克青来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浦东营业部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住房公积 金贷款本息。受理处有关工作人员当场填写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三项保障权利审批表》,并签发了受理回执单。

  2004年2月5日,姚克青得到担保公司的电话答复:“经公司研究,姚克勤意外事故死亡虽不属合同第三十一条 界定的范围,但目前申请人父母已相继去世,留下孤儿一人,还贷确有困难,所以决定债务免除。”

  对此,姚克青虽有异议,但考虑到债务已经免除,也就没再和担保公司争论。接下来,姚克青就不再向银行还钱,但 事隔近3个月,令姚克青意外的事又发生了。

  2004年4月29日,姚克青接到担保公司的来函称:公司无法承担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记者从担保公司了解到,借款人姚克勤从2003年11月开始逾期,截至2004年7月31日,总共逾期拖欠本 金利息加罚息4727.78元。

  合同第十七条关于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中规定:“甲方(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达两个月,丙 方应在接到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至甲方转为正常还款状态或丙方实现抵押权时止。”

  “但是,已故借款人未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已达七八个月,保证人在接到中国银行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却 一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有何法律依据?”姚克青说。

  是不是“霸王条款”?

  “一开始电话答复债务免除,突然又来函说无法承担,这种出尔反尔,随意改变决定的做法不知又有何法律依据?” 姚克青气愤地说。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傅鼎生分析认为,任何一个老百姓碰到姚家的事,都会把它当作意外事故。但要真正享受免责,还 得研究一下合同条款,因为各方对意外事故的理解可能千差万别。

  姚克勤和担保公司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本合同第三十条所称的意外事故 是指:车祸、工伤、火灾或者淹溺,但因下列情形造成的事故除外:(一)甲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以及由其它违反交通规则 的行为而引发车祸的;(二)甲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三)甲方或者其共同居住人、抵押物共有人故意引发火灾 的;(四)甲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淹溺的;(五)其他因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故的情形。”

  姚克青认为,意外事故有上百上千种,不可能就四种。“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姚克青愤愤然道。

  对此,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我们合同的制定者,我 们对风险的控制要有一定的把握。我们把意外设定为这四项,不存在霸王条款之说。而且我们去核实了一下,继承人有正常的 工作,有收入,具备还款能力,所以感觉不符合我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

  问题集中到对合同的理解。

  “第三十一条款的设计,已经接近于很好。意外事故可以定义为很多,实际上就是用31条来充实意外事故的内涵。

  “霸王条款是民间说法,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应该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某一概念作出决定。在定义的框架下,来 调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既然双方签了字,那么表明双方已认可了属于合同范围内的意外事故。”华东政法学院傅鼎生教 授对记者分析道。

  对于第三十一条,姚克青还有一点理解是:第(五)种除外情形只提到了事故,未提意外事故,根据这一条,同样可 以享受免责。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研发部杨琳告诉记者,首先这是一份格式合同,讨论五项除外情形,必须遵循把意外事故界定 为车祸、工伤、火灾或者淹溺四项这一前提。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张一青说,是不是意外,是不是霸王,都要有法律依据。从合理角度看,这个 事情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合法前提下讨论合理性。

  合同的背后

  姚克青认为,不管债务是否给予免除,担保公司都该根据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60天内给予申请人答复。

  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丙方应当在受理债务免除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债务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但事隔140多天,姚克青才收到担保公司的公函。同时,姚克勤的催款单和催款电话越来越多,姚克青认为这在无 形中对死者名誉的伤害。“无形中压力笼罩在我们头上,好像是我们故意拖欠钱款。所以房子早就装修好了,但不敢住,生怕 别人说闲话。”姚克青说。

  2004年5月9日,姚克青致函担保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主持公道 ,监督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用慎重负责的态度,解决此事。遗憾的是,到7月底,仍无音信。

  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张一青介绍说,姚先生的态度让我们很难与其沟通。

  一位法律人士分析,根据2000年12月28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受托贷款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 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委托合作协议》,从2001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全面 实行担保贷款,无需保险,打破了个人购房贷款必须保险的垄断局面,却又容易引来新的垄断局面。

  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 司。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张一青介绍,上海暂时没有其他置业担保公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认为,担保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利润最大化是股东的追求。据了解,上海市公 积金管理中心是担保公司最大股东之一。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