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罩》叫停:与性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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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0:14 新民周刊 | ||||||||
号称“中国第一档性节目”的《面罩》还未播出,原想以“性”赚取收视率,却出师未捷身先死。 撰稿/聂 伟 一条纸带有正反两面,有内外之别(粘成圈后)。而莫比乌斯仅仅将纸带扭转180度粘
“中国第一档性节目”《面罩》被紧急叫停,我们也看到了一个莫比乌斯怪圈。从广电总局方面讲必须要坚持广播电 视节目舆论导向的正确性,这当然是积极正面的文化管理政策;而世熙传媒的负责人也一直强调,这档节目顺应了全国范围内 预防艾滋病、提高大众性文明的要求,是一个造福于民的充满人文关怀的电视栏目。按道理说,两者的出发点和意愿似乎并行 不悖,没有正面、反面的分野,却偏偏发生了碰撞。 热炒后的苦果 此次广电总局对世熙传媒的叫停完全合乎程序。这反映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法制意识的完善和执法能力的提高。世熙 传媒在没有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具体负责处 理《面罩》的是北京市广播影视局的相关部门,它们是民营影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直接管理者,因此在隶属关系上也完全符合程 序正义。 在具体操作层面,北京市广播影视局也表现出很高的政策介入水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较为低调,表明目前只负 责调查世熙传媒公司的合法身份,而引发事件的核心部位《面罩》节目的内容是否越轨,则应是下一步的工作。 在许多人看来,《面罩》被叫停的根本原因还是其内容。这也是此次叫停事件的微妙之处。世熙传媒表示,“找遍现 有法规政策,并没有不允许电视节目谈论性的规定。”《面罩》栏目对工作人员的第一条要求就是必须对国家关于性的宣传政 策烂熟于心。然而,冲突仍然未能避免。 事实上,近年来纸质传媒在引导安全文明的性观念方面已经显示出巨大的成效,它的优势在于文字表达本身的朦胧感 ,避免了直接暴露形象对于中国传统性道德观念的冲击。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一部分的性教育功能逐渐由网吧和家庭的 电脑终端承担了。尽管国家出台了严厉的网络文化安全法规,这样的“性启蒙”通常还是通过不健康的色情图像来完成的。极 端一点说,这次提前叫停的堵漏行动大概只会对互联网技术尚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一些实际效应,而对都市观众生活的 影响则几近于无,顶多少了一个公众场合里的谈资而已。 在《面罩》明显举起“性节目”之前,国内电视台相关领域的节目主要围绕情感探密和生殖健康等话题展开,并且受 到了观众的欢迎。前者如《非常男女》、《情感方程式》和《淑女大学堂》等,以轻松、娱乐和煽情为主要目的,后者像《中 国人口》、《生命·生育·生活》、《午夜健康生活》等,围绕生殖健康展开咨询,对一些敏感问题多表现为浅尝辄止。 相比而言,一度呼之欲出的《面罩》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第一个“准”深夜电视栏目。据介绍,这个日播栏目每晚从23 时开始,每期半个小时,将请一名当事人现场作客演播室,有12种代表不同情绪的面罩备选,让他们讲述自己的性困惑和性 故事。节目由四部分组成:“面罩访谈”、“专家访谈”、“好视”和“媒事”。其中最让观众好奇的是“面罩访谈”环节, 而最容易让人产生道德疑问的则是“好视”板块,唤起了人们对于此前湖南卫视《星气象》的暧昧联想。 如果将这一事件放到中国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当前生存的大环境中来考虑,我们就会发现,《面罩》在弘扬“性福权” 的口号之下,是一次中国电视栏目制作公司陷入谷底后如履薄冰的市场突破。随着文化政策的放宽和制播分离,民间影视制作 力量在短期内高速增长,但马上又面临栏目创意枯竭、内容重复、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和高层次电视栏目制作力量严重萎缩等问 题,开发政策管辖的空白点和民族文化传统的禁地就成为某些制作公司出奇制胜的法宝。《面罩》中让当事人头戴面罩出场, 本身是一个富有创意的中庸策略,特邀资深夜间访谈主持人来控制节目的“度”,也是在栏目内部有意的“冷”处理。然而作 为一种外围的宣传造势,《面罩》栏目的市场推介又显得过于热烈。作为传媒中人,应当知道“热炒”可能带来渲染、误读、 曲解甚至相反的消极后果,这次他们似乎真的是自己挖坑自己跳了。 健全影视立法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影视立法是当务之急。首先要在充分进行市场文化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影视作品分级的力度。在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王兴东就提交了议案,建议实行影视分级制。而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在今年5月份接受 记者采访时也谈到,有关部门对“电视剧分级”的探讨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开始。前几天,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在官 方网站与网友交谈时,再次证实了有关电影分级制度的《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现已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影视剧分级已经比较成熟。在美国电影实行G、PG、PG-13、R和NC-17五级制;韩国 政府根据影视剧所涉及的暴力及色情的程度,将其细分为“12岁以上可观看”、“15岁以上可观看”和“18岁以上可观 看”等级别。在台湾地区,电视节目分为普通级、辅导级、保护级和限制级。而在香港特区,也有G级节目(家长指引节目) 和M级节目(成年观众节目)的分级制度。 健全文艺法的分支部门法,以立法加强管理制约,进而带动影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希望下一次当新 的影视文艺样式出现时,可以井然有序地对号入座。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