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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汤料添加违禁中药 滋补意识碰撞传统膳食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14 郑州晚报
煲汤料添加违禁中药滋补意识碰撞传统膳食观

  许多大型商场超市内出售的鸡汤料包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成分,但不少市民却认为对这些中药成分身体有大补的作用。他们甚至是冲这个才购买的。晚报记者 张翼飞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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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汤料添加违禁中药滋补意识碰撞传统膳食观

   许多大型商场超市内出售的鸡汤料包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成分,但不少市民却认为对这些中药成分身体有大补的作用。他们甚至是冲这个才购买的。晚报记者 张翼飞 图



  核心提示:2005年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郑州市民范学顺拿到了一份判决书。2003年,他在郑州某大型超市购买一种汤料包,每次吃后总是拉肚子,于是他再次购买该汤料送卫生部门检验,才获知其中含有当归、三七、天麻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中药。2005年2月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超市对消费者欺诈,并判处超市对消费者1+1赔偿。

  事实上,新闻的背后是一种市民传统滋补观念与违禁中药的碰撞,很长时间以来,公
众潜意识中的滋补概念是包含有中药成分的。那么,作为国家禁止在汤料中添加的中药到底在人体健康起到什么作用呢?郑州市生产路居民林伯详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应有完善的行业规范标准,什么中药可以添加,用量有多大,怎么才能起到好的作用,这都需要制定下来并加以监督。

  生活小事引出消费疑问

  3月14日下午5时,“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4岁的郑州市民范学顺悠闲的在家与孩子一起玩耍,电话中不时透露出的欢笑声让人感受到了他此时的轻松心情。

  “前几天我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现在赔偿还没有兑现。”范学顺说,他目前的事情是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范学顺是郑州市某汽车站的普通职工,同时也是一位法律爱好者。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中,他和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赔偿纠纷,在经历了一次败诉之后,“终于获得了胜利。”

  他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常到超市购买一种煲汤用的料,觉得挺方便而且味道很好,但每次喝完汤都会有拉肚子,当时他并没有不在意,还以为是身体有问题。然而,有一天他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说有些中药是不能直接食用的,这令他想到了经常使用的汤料。

  随即查看他购买过的汤料包装,果然在其中发现了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三七、天麻、当归等中药。于是,2003年11月22日,范学顺再次来到世纪联华超市,一次性购买了重庆万氏商贸公司生产的”爽心牌天麻炖鸡汤料“10袋,”爽心牌三七炖鸡汤料“7袋,共花费了76.5元。随后,范先生便拿着这些汤料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竟发现,这些汤料中确实含有三七、天麻、当归等药物,属于违规加药食品。

  范学顺随后将该情况举报到了市卫生局,卫生局对此进行了查处,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明:责令停止销售加药食品,并要求超市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罚款3500元。

  一起普通的民事官司

  “买这种汤料的市民不止我一人,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觉得自己有义务维护众多消费者的权益。”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范学顺将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

  2004年7月16日,范学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照“1+1”进行赔偿。但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理由是,范学顺在超市所购买的汤料的包装袋中明确了该商品的配料内容,因里面加入药品而构成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4年11月23日,范学顺在完善了证据的情况下,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次他赢得了这场诉讼,在法院2月1日的判决中显示,法院依据卫生部门的有关处罚决定和情况说明,认定作为经营者的超市,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没有保证其符合人身安全,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判处超市给予消费者1+1赔偿153元,连同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5元。那么超市是否明知违规仍进购类似产品呢?令人遗憾的是,在这场消费者索赔纠纷中,超市方始终没有到庭参与诉讼。记者多次联系该公司,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负责人,对此疑问无法得到诠释。

  “既然一方缺席审理,没有任何辩解理由,我们只能依靠证据判案。”该案的主审法官李传炜说。

  目前的情况是,范学顺在这场民事官司中,赢得了暂时的胜利。

  公众传统的滋补意识

  “其实,现在很多超市还在经营违规加药汤料,我打官司是想提醒一下大家注意。”范学顺透露了他坚持这场官司的初衷。

  那么,在他的话语之外,现实的汤料中加中药的情况到底有多普遍呢?

  3月13日,记者在郑州市一部分大型超市调查时发现,众多在市场上销售的汤料和调味品都或多或少存在违规加药情况,有的直接将违规的中药标注在包装上,有的则用“多中名贵中药”等语言一笔带过,都在和国家规定打“擦边球”。

  在汝河路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许多“饺子粉”“炖肉汤料”“拌菜料”等都在外包装中标有“人参”“当归”“木香”等,而这几种中药都属于国家规定不得加入食品的中药。

  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她不知道是否违规。“这些汤料出味又补,销售也很好。”

  “就是觉得味好,对身体还有滋补作用,所以才买的!”家在兴华南街居住的孟亮如是说,孟认为无论是家里老人还是亲朋好友,“大家都这么认为,都觉得对身体有大补的作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孟亮持相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被调查的市民至少六成以上的人存在这方面的意识。

  违规加药是否危及健康?

  那么,在食品中添加中药对人体到底有无伤害?

  3月1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郑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所,一位杨姓负责人表示,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卫生部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三种中药食用分类,第一类为药食同源,第二类为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第三类是国家禁用在食品中的中药,然而当归、三七、天麻等三种药品,并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只可用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卫生部的审批。

  至于是否会危及人的身体健康,该负责人表示不太好说,“只是违反国家规定,毕竟我国有很长的食用中药历史。”

  当归、三七、天麻三味药材加到调味品中到底有何反应?

  郑州市中医院一位张姓老中医告诉记者,由于中药材在中国属于土特产,各地的食品都有自己的用药习俗,人们也常用其加入到汤内作为药膳,所以这些不可食用的中药是否对人构成危害,情况比较复杂,“如果用料不是很大的话,加在食物里对人体应该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传统意识引发的碰撞

  “我实际上是在替大家打官司。” 范学顺认为,在食品中添加中药可能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什么不良的反应,但是既然国家制定了政策,肯定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可是一些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违规添加被国家禁止的中药,无疑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可是如果没有人来制止的话,这样的结果还会持续的。

  也有人觉得在汤料中少放些国家禁止的中药,即有很好的味道,又起到滋补的作用,应该不失为一个两作其美的好事。郑州市生产路居民林伯详认为,问题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应有完善的行业规范标准,什么中药可以添加,用量有多大,怎么才能起到好的作用,这都需要制定下来并加以监督。

  “如果不是我注意到了报纸上关于这方面的介绍,我也不会想到汤料会有什么问题。”范学顺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他说,可能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可是限于条件和认识的原因,普通市民很难发现一些“猫腻”,因此在不知不觉中被侵犯了利益也无从得知。

  “我觉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担负起这方面的职能,为老百姓的权益负责,这也是履行他们职责的一部分。”范学顺说,守护公众权益不是某个人的力量能实现的,需要职能部门的尽职尽责来体现。(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 尹海涛/文 张翼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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