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锁、电瓶锁完好无损 电动车电瓶不翼而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5:5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包头热线6986666消息(记者 刘慧敏)存入车棚内的电动车,车锁电瓶锁完好无损,电瓶却不翼而飞。车主找到车棚管理员后要求赔偿电瓶,车棚管理员却认为电瓶丢失得太蹊跷,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车棚管理员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此事。 记者随即赶往包头市青山区棉纺小区39号楼下的车棚。车棚管理员郭女士向记者说,丢失电瓶的车主是前一晚将电动车存入车棚的,第二天中午车主找到她,声称丢失了电瓶
“存入车棚的电动车车上的电瓶都由车主自己保管,而且电动车上专门有锁电瓶的锁,车主一般存完车就顺手拎着电瓶回家充电,第二天取车时再装在车上。尽管现在有一些车棚承揽给电瓶充电的业务,可我们车棚没有此项业务,所以车主丢失电瓶与我们实在没有关系。”郭女士向记者如是说。事情发生后,她一直没让这辆“问题车”挪地方,要等这事儿弄明白之后才允许这辆车出车棚。 记者查看了这个车棚,见车棚虽简陋但进行了封闭,四面围墙上也有铁丝网与顶棚相接。坐在管理员所在的房间,透过玻璃窗向外看,整个车棚的情况一览无遗。 此事发生后,车主找到了辖区的纺织道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也来到车棚,对这辆电动车进行了查看,并对此事做了调解。可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向派出所负责人了解事情的进展,负责人明确答复记者,“电瓶被盗”一事派出所现在还不好认定,所以派出所在调解无果后,已建议双方通过法院去解决。 车主认为“车放进车棚了,丢了东西就应该由车棚方赔偿”,车棚管理员却认为“电瓶被盗”无根据,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据称车主欲向法院起诉,希望有个结论,本报也将对此事予以关注。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