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遭钱砸 乘客欲讨说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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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2:04 内蒙古晨报 | |||||||||
被公交车轧坏的建筑胶 晨报记者 郭晓蕊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高树珍)在内蒙古包头金荣建材城开着一家建筑胶门市的李政国带着3箱建筑胶乘坐132路公交车,售票员以没有地方放货和所带建筑胶属易燃品为由将其已经放到车上的一箱胶扔下车。公交车发动后将胶轧烂,乘客李政国要求车主赔偿,车主边推边骂他,在全车人的声讨下,车主将50元钱“砸”到李政国头上。李政国告诉记者,长这么大,这是他遇到的最气愤的一件事。
★李政国 用钱“砸”我是侮辱 9月30日上午9点多,李政国提着3箱建筑胶站在赵家营村北门的132路公交车站牌前等车,功夫不大,过来一辆132路公交车。公交车停稳后,李政国先将一箱胶放到车上,返身准备放第二箱的时候,女售票员(车主)将他一把拦住问:“你拉的是什么东西?”“建筑胶。”李政国回答。“这是易燃物品,再说车上没有放货的地方。”女售票员边说边顺手将车上的那箱建筑胶扔到马路上。车子起动后轧烂了胶,胶液流了一地。李政国当即抓住车门,要求售票员赔偿:一箱胶9桶,共计216元。售票员掏出一张50元钱冲着李政国的脸上“砸”去。 李政国认为车主已经对他造成极大的人格侮辱,当即拨打了110报警,要求车主道歉,并赔偿216元的损失。 ★同车乘客 车主态度相当恶劣 李政国报警后,车上乘客纷纷谴责车主,并一同下车要求车主退票 。 同时乘车的包头市第三运输公司退休职工潘玉柱更是气愤不已,他陪同李政国到治安分局录了口供。 潘玉柱老人对记者讲起这件事时仍然气愤难平:“当时车主态度相当恶劣,太过分了。” ★公交治安分局 当时已经调解 包头市公交治安分局的一位郭姓警察对记者说:“当时我们已经给双方达成调解。车主放下216块钱要求协商解决,并向李先生赔礼道歉,但李先生认为车主的赔礼道歉不够诚恳,不是发自内心。他一个劲儿地问车主‘错在哪了’,车主也有些生气,所以二人没有达成共识。现在那些钱还留在我们这里。” ★车主姜娟 我给他连着赔了三次礼 记者与132路车车主姜娟取得了联系。姜娟告诉记者:“那天我们一起去了公交治安分局。民警给我们调解。我主动给他赔礼道歉又赔钱,第一次赔礼他说我不诚心。我又赔了第二次,他还是说没诚意。我连着赔了三次礼,但他都不满意。”姜娟说自己平时说话嗓门就大,加上那天满车人都在抱怨,她有些着急,可能李先生就认为她态度不好。 但记者了解到,李政国到至今也没有去拿放在公交治安分局的216元钱,他说他要向公交车公司讨个说法。 ★通达公司 年底和车主解除合同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132路车的承租方——包头市通达公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处李部长。 李部长说:“我们曾经多次和这辆车的车主说过,有些乘客反映她说话嗓门太大,像骂人,我们认为她对李先生的态度的确存在问题。我们已经责成他们车队的队长对其进行教育,我们公司以后也不允许这样的承包车再上路。今年年底,我们将和他们解除合同。” ★律师 拒载货有理拒载人不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苗律师认为132路公交车主拒绝拉货并不过分。因为客运车早有明令,禁止拉运货物,且三箱货物明显不属于随身能携带了的物品。但公交车拒绝拉人这一做法不妥。车主如果确实是将50块钱扔到乘客脸上,属于轻微的侮辱行为,但如果将此事起诉到法院,没有太大意义,最好是双方达成协议,毕竟双方都有损失。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