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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关注业委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0:14 南方报业网

  鄢烈山

  正在召开的广州市两会上,小区住户维权难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是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广州市“两会”召开前夕,一些代表和委员做客《南方都市报》接听读者热线,与市民沟通之后表示,“业主流血流泪,我们关注到了”;政协委员吴名高表示将向会议提交相关提案,建议立法明确政府的相关责任、确立业委会的法人地
位等。

  人们为什么这么关注小区居民维权和业委会建设?

  从最切实最贴身的小处讲,猫狗鸟雀都要有一个能藏身的窝与窠,人只有安身才能立命,安居才能乐业。白云区某楼盘的富先生致电政协委员吴重庆说,他们小区常年水电供应不正常,却无法联系到物管来解决问题,因此强烈要求成立业委会来出头维权(还不如说是“维生”)。掏尽腰包买了房却没法过正常日子,换了谁也不会心平气和。

  再进一步讲,人们掏钱置业,是物业的所有者,是房产的主人,为什么不能成立自治组织来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呢?政协委员李伟成作为一名业主,亲历了小区维权的艰难。他介绍说,几年前,他所居住的小区业主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被小区保安长期监视。这当然是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害怕业主们“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维护权益乃至讨价还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互相防范,占强势地位的一方极力维持既有地位,这一点也不奇怪。奇怪的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依法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呢?

  没有明确而细化的法律规范,或者有了不认真执行,怪事就难免发生。“东悦居”业委会负责人孙威力呼吁“立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权利,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有同等的地位,过去难就是因为地位不平等”(见《南方都市报》昨日相关报道)。听,孙的诉求多么谦卑!他完全没有业主的“骄傲”,并不以“主人”自居而称物管公司是业主们雇用的“仆人”呀!其实,在契约面前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业主们本来有权决定雇不雇某个物管公司;若不满意,就是不给理由也可以不续聘;只要给出合理的理由就可以解约;从这个意义上,业主们地位是高于物管公司的——如今,不知怎么却唱起了“颠倒歌”。

  为什么要关注小区维权和业委会建设,最浅近直白的理由是“小区不安宁,怎么建设和谐社会”?据报道,日前广州的小区发生了多起群殴事件。3月21日本埠各报报道了“华南新城”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员李刚在家中被故意伤害案的侦破进展,警方称已先后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还有3人在缉捕中。这个案件透露的信息值得我们警惕。

  往大处看,关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正是关注我国的公民社会建设。

  我这些天正在读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的《郡县论》。他认为“(分)封建(藩)之失,其专(权)在下;郡县之失,其专(权)在上”。用今天的话语简而言之就是,这么大个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皇帝统治天下的代理链条过长,对官吏的监督成本过大,民不得不穷,国不得不弱。但他生于那个时代的中国,不知民主、自治、共和为何物,开出的药方竟是“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大治矣”。按他的思路,那些“一把手”专权的“郡县”早该“大富”了!

  我们生活在21世纪,视野自然比顾大师开阔,知道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值得一试的途径是走“小政府、大社会”之路;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建设“公民社会”(或曰“市民社会”,或曰“民间社会”,根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的说法,三种命名皆译自civilsociety一词),健全各种公民自治组织。而落实包括住宅小区业委会(居委会)在内的社会自治,是实行公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换言之,如果我们连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都搞不好,怎么可能建设一个和谐、高效的公民社会呢?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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