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利编列的“八大罪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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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36 国际先驱导报 | |
罪状一:贸易管制黑箱操作,透明度远远不够。世贸组织规定,新规则生效前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公开讨论,但中国提出的讨论期限过短,无法让所有外国投资商参与讨论。 罪状二:设置非关税壁垒。中国尤其在转基因大豆贸易上设置壁垒,美国公司难以进入中国市场,而且无法投资中国的农业生物技术部门。 罪状三:中国没有充分执行并且以限制贸易的手法执行关税税率配额,在入世时同意的进口配额标准已普遍被降低。 罪状四:出口补贴严重违反世贸规定。中国至今仍未停止对玉米出口实行补贴,并已伤害到美国向第三国的玉米出口。 罪状五:操纵增值税损害美国工业利益。中国废料进口商享受增值税减免,进口废料而且有利可赚,抬高了全球废料市场价格。 罪状六:没有对美国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估计所有中国产品中有大约15%至20%是假冒产品。 罪状七:服务业领域门槛依旧。在银行、保险、物流、电信服务等诸多服务领域,中国对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提出不合理要求。 罪状八:金融和货币市场过分管制。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