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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买处局长冒名政委只干过一件坏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10:12  人民网

  作者:李德民

  最近媒体上有两个伤天害理的人被曝光,一个是“买处”局长卢玉敏一个是“冒名”政委王峥嵘

  卢玉敏是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经人牵线,以6000元“买处”,糟蹋了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孩。女孩亲属举报后,县公安局着手办案,以卢当时确实不知女孩未满14岁为由,对其以嫖娼处理,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王峥嵘是湖南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5年前,在他担任隆回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时,女儿王佳俊高考335分,为了混进大学,冒名顶替考了514分的同学罗彩霞。事发之后,王峥嵘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卢玉敏、王峥嵘如今已为千夫所指,遭万众唾骂。人们在愤怒之余,很关心他们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是否能够正国法,平民愤。这事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关社会公正,事关受害人的尊严和命运。从目前的情况看,“冒名”政委王峥嵘已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关了起来,加之公安部部长对此案还有批示,教育部门对冒名顶替的王佳俊也注销了学籍。这是应该的,必要的。这事还没完。人们心中愤愤不平的是那个“买处”局长卢玉敏,他交了5000元罚款、关了15天,竟然像一般嫖客被放出来了。虽然听说卢局长已被停职,但仍不解人们心头之恨,觉得便宜他了,同时还担心今后再有人 “买处”,也以罚款、拘留了事,那不知又要有多少幼女要遭殃了。

  有人说,虽说老百姓恨不得杀了他,剐了他,但有法律以及对法律的一系列解释,还得依法办事嘛!笔者以为,千万不要曲解了老百姓的意愿,大家拥护依法办事,怕就怕有人不这么做。人们有理由提出的问题是,像“买处”局长卢玉敏、“冒名”政委王峥嵘这样的人,难道只干过这样一件“买处”、“冒名”的坏事吗?恐怕不是第一次,也不是唯一一次,不过是被逮住了这一次。

  试想,如果卢玉敏干坏事是第一次,怎么从找牵线人到定价格,从作案场所到糟蹋对象,从牵线人和小女孩分钱比例,他都不像“生手”。而且,倘若真的不知女孩未成年,他会一掷6000元吗?小小一个分局局长,大不了科级干部,月薪又有几多?出手如此阔绰!被逮住以后装疯卖傻,喊冤叫屈,那是演戏!有人似乎还在戏中为他“跑龙套”!退一步说,对他这次“买处”算不算强奸姑且勿论,但对他有无经济问题则必须认真查一查。许多案例表明,凡嫖娼特别是“买处”的干部,十之八九有经济问题。道理很简单,凭薪金他们是舍不得嫖的,也是嫖不起的。

  再说“冒名”政委王峥嵘。要知道,我国的高考制度还是相当严密的,有人认为这是仅存的一方“净土”、一块“绿地”。他要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必须“过五关,斩六将”。他竟然过了“五关”,斩了“六将”,把考335分的女儿真的送进大学。据说王家为办此事还花了3万元,这犹如一个系统工程,牵扯多少人和事。王峥嵘此人相当复杂,既当过“全省人民满意的公仆”,又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抓住“冒名”这件事,把他全面查一查,相信不会白费功夫的。

  笔者在文章中轻易不说肯定或否定的话,但这次在本文要说句肯定的话:卢玉敏和王峥嵘不会只干那一件坏事!说这句话的根据是,干了“买处”、“冒名”这样伤天害理之事的人,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干呢?请读者等着看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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