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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测的是,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案件的冤假错案可能会有明显减少,至少可以肯定会减少冤假错案的比例。现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实际上在原有程序上多把一道关,程序上更加公正,也必然带来实体结果上的更加公正;而且由于复核权的上收,一审二审法院对死刑案件也会办得更慎重。至于说能在多大几率上减少死刑案件中的冤假错案,估计减少20%-30%是可能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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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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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前不久,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处于什么位置,以什么身份等。会上形成的共识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法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不过,目前最高检还没有和最高法协商形成最后意见。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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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五一”正式施行。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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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法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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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死刑犯张文(化名)在行刑前获得法院批准,与家人见上了最后一面,成为辽宁省辽阳市第一个被允许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刑犯。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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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说,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学者普遍认为,“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有律师在场”都很有可能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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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佘祥林”事件等,与侦查取证阶段的程序不规范不无关系。因此,拟制稿对侦查规定更详尽,比如“搜查不得在夜间进行”,“但在发生突发案情,需紧急搜查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在夜间进行搜查”。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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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拟制稿》对侦查人员用特殊技术侦查取证也有规定:监听电话、秘密拍照和秘密录音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被严格限制。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却无规定,侦查人员可监听任何公民电话,也可秘密拍照,“这很易侵犯公民隐私或集体单位的商业秘密等”。详细>> | |
当事人接受审讯时,辩护律师要在一旁监听。审讯完毕后,审讯笔录须有嫌犯的辩护律师签字才能生效。若认为审讯手段违法,律师可拒签。这样就可避免审讯中使用暴力、诱惑、威胁、欺骗等违法手段。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