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的违法指令,法院院长只能服从吗?

2016年03月25日09:17  新闻专栏  作者:不是官话  
市领导的违法指令,法院院长只能服从吗? 市领导的违法指令,法院院长只能服从吗?

  文/豫生

  “阆中公判”已经演化成了一个事件,这个事件用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晖的话说,就是原以为播的是龙种,结果收获了满身的蚤子。成为舆论万民所指的阆中法院显然是坐不住了,而更多的声音也表示,一个地方法院不可能策划一场如此浩大的“公判秀”。对于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懂的。

  我想说的是,你明明知道皇帝没有穿衣服就出宫了,你不学小孩子明白告诉皇帝你献丑了,而偏偏捂着嘴不说,还给皇帝一路开道,那么不是你存心要出皇帝的丑,就是你自己其实也是一个睁眼的瞎子。这个时候你出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能推得掉吗?

  对于诸如市委领导的违法指令,法院院长是不是只有服从的份?显然不是!

  请看《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我们要问:阆中法院明明知道公判的决定是错误的,有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如没有提出,那么显然,依法你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有消息称,有关方面已经启动对“阆中公判”的问责调查,笔者在拭目以待的同时,也想现身说法,聊聊如何当一个皇帝新衣里说出真相的孩子。

  当然,谏言除了需要勇气,也更需要智慧。勇气不谈,你认准了对的,做个直男加油就行。那么智慧,就有讲究了。这里显摆一下鄙人的小伎俩。

  1.不失时机给领导“吹耳边风”

  想必大家都有一个经验,那就是做部下的,其实也不是随便能见到领导的。不是领导摆架子,而是领导确实忙,所以你想给领导“灌输”点东西,必须逮到机会绝不迟疑。

  记得有次主要领导给咱交办任务,咱愉快接受,并且当即表态:“咱只对您一把手负责。”

  领导觉悟很高啊,发现你这话“有点不对劲”——是不是在表示你跟分管领导不和?或者在离间领导班子?要不这“忠心”表得也太赤裸裸了,不是吗?

  果不其然,领导随即指正:“你这话不能说,你对分管领导就不负责了?”

  好,机会出现了,马上给领导“上一课”。告诉领导,不是这个意思哦。

  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不仅作为您手下的中层干部,我所作的一切必须对你负责,就是其他的副职领导,他们也必须对您负责哪。你作为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您要对市长负责,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理。

  也许有人会认为,做领导难道连这一点都不清楚吗?且慢,真的很难说哦。很多行政机关实行党政一个领导的模式,既是党委(或党组)一把手,同时又坐行政的第一交椅。而恰恰党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行政则是首长负责制。

  有些部门的领导就傻傻分不清了,认为集体决策,一旦失误,是班子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这个不对哦,党委工作如此,行政工作就非也。那么这个耳边风吹过之后,领导以后就知道分量了,什么事情可以集体领导,什么事情必须自己负起全责。

  2.对领导的不当动议“装不知道”

  领导要面子可以理解,要树立自己的权威也很好理解。但是如果像阆中这样的领导作了一个错误的决定也没有左膀右臂给制止,当初好像很给面子,也很让领导一言九鼎权威爆棚。

  但是事后大家想想,不仅面子丢尽,而且少一个地洞钻,简直是颜面扫地,哪里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那么如何既给足领导面子,又让最后的决策树足领导权威?我的办法是,就当不知道这个错误的决定是领导的意思,咱也不当面去跟领导说,不能这样做,要不就太傻了,很可能在全国人民面前也难以抬起头来。

  通常,我会通过内部工作邮件或者短信、微信,跟领导讲:对这个事情,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当不当讲?如果讲错了,请领导批评云云。然后,把利弊得失一一分析给领导看。

  领导的水平通常都不低,你要说在点上,讲在道理上,没有领导是不“从善如流”的,之后领导就会默默主动纠正自己之前的不当决策,而新的决策就当是领导的自己决定。你可千万不能得瑟这个功劳是自己的,否则以后领导如何再采纳你的建议?

  我一直坚信身在体制内,只有心底无私天地一定宽。反正这一招咱是屡试不爽。当然也一定有领导固执己见,但是时间早晚会给一个错误的决定讨回应有的代价。想当年,某地市一夜之间拆了1000多个报亭的时候,没有人给市委书记Y大人提醒这个不合法(估计提了,也没有用)。时过境迁,现在报亭一个个重新回来了,那位原来的市委书记却在等着刑期的最后判决。

  3.扩大“反对势力”的影响力

  根据最新实施的某部法律,本机关将新设一项“行政许可”项目,而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先下手为强,将其打擦边球的主意以某一相对正当的理由说服了一把手,试图将行政权前移到其“势力范围内”的某民间机构。

  得知这一情况后,当然是找机会跟一把手陈述此行的法律障碍。而与此同时,非常巧的是机关内部的监督部门纪委也了解到情况,提出了一致的反对意见。于是我等团结一致,在某会议上对那条动议发出了毫不含糊的反对之声。

  大家有没有发现,类似的场合,只要有人出头,就很容易赢得其他人的附议。怕就怕“多数人的沉默”。过后我们单位有人私下给这事总结为“三个小角色,扳到一个大局长”。

  要说阆中事件是必然也必然,因为每一个人的沉默都是这个恶果的恶因,但是如果你说这事偶然的话也偶然。试想,如果在公判之前,任何一个涉事部门(或者法院或者检察院或者公安局),只要有一个清醒而果敢的人,出来说一声“不”,难说这臭招不胎死腹中。要做皇帝新衣里的小孩子,其实也是,说难很难,说容易也很容易——就看你的初心和公心还在不在?!

  (作者为机关干部。首发公号“不是官话”。纸媒、新媒体或微信公众号转载改编,必须事先征得“不是官话”的授权同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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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领导 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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