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悲剧,生亦何欢

2015年06月13日09:08  新闻专栏  作者:王海涛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海涛

  很多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容易想到一句话:生亦何欢,死亦何苦。

  有一种病,叫抑郁症,据说重症患者,大多想用死来了结痛苦。在那些人眼里,死一件很美好的事。

  对于外人而言,这是很难理解的。比如,有人因为失恋而想要轻生,这在别人看来太不值得,天涯何处无芳草?但在当事人那里,就是解不开心结:既然说过你爱我,为何又抛弃我?得不到回答,如同陷入黑洞,看不到人间的色彩……

  毕节服毒而亡的4个孩子,基本上没有得到过爱。他们一出生,就被抛弃了。我常常认为,孩子的适应能力是最强的。如果一个人生于贫困,他对贫困的适应能力,一定超过那些生于富足的孩子。一个没有享受过爱的人,一定比有过爱而又失去爱的人,容易接受没有爱的现实。

  那4个孩子,就像荒野上的草,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我们无论如何诅咒他们的父母都不为过,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亦不为过。经济学家王福重在微博上说,“责任应完全由他们的父母和监护人来承担;认为这件事政府有责任,是给政府贴金,这4个孩子的父母,应该送上法庭”。

  这样的观点,当然是有市场的。更有甚者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了。是啊,这个家庭如果不生4个孩子,又如何会发生4个孩子集体死亡的事情呢?其实,按照这样逻辑推理下去,还是禁止穷人生孩子为好。那样,就不会有孩子一出生就坠入苦难了。

  好在,虽然有人为当地政府“洗地”,但当地政府还知道羞耻。毕节市委和七星关区委已经决定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多名当地的官员,或停职检查或免职。

  从东方之星现场回来不久总理,更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政府没有责任。他就此事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督促,把工作做实、做细,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对不作为、假落实的要严厉整改问责,悲剧不能一再发生”。

  “悲剧不能一再发生”。在这个13亿人口的国家,每天,有很多很多人非正常死亡。4个孩子的非正常死亡,能够让总理批示,可以想象,他们的死,是多么的令人“震撼”。

  生的苦难,死的震撼。

  “谢谢你们的好意,我知道你们对我的好,但是我该走了。我曾经发誓活不过15岁,死亡是我多年的梦想。”这是媒体公布的孩子的遗书。

  尽管我怀疑那个13岁的孩子有心理问题,因而带领3个妹妹一起赴死——让5岁的妹妹一起服毒,甚至可以怀疑他在“谋杀”。可是一想到,4个孩子都处于被亲情遗弃的状态,这种“谋杀”的背后,或许藏着一种“生亦何欢,死亦何苦”不如“我们一起解脱”的心理。

  一想到此,我便对这个13岁的孩子,少了一些怨恨。他们被父母遗弃,被村庄遗弃,被社会抛弃,于是他们抛弃了这个是会,这个时代,这个国家。他们用这种他们也不知道会有多么震撼的方式,控诉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遭遇。他们这样的死去,让这个国家的一些人,感到了羞愧。

  我的老同事@孟波 说:这个社会得多么冷漠、多么冷酷,才能让天生乐观的孩子决绝地放弃刚刚开始的生命。作为一个人,一个成人,一个有孩子的父亲,我感到有罪,感到耻辱。

  是的,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地的官员正是应该因为具有这种“罪感”和“耻感”,从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个国家在宪法里有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当然,对于那4个孩子来说,这一切都不再重要。如果他们确实是死于绝望,那么他们的死可以用电影《一九四二》里的一句台词解释:“死了好,少受罪”……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孩子 悲剧 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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