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反对“人贩子一律处死”

2015年06月18日13:08  新闻专栏  作者:西坡  
理智反对“人贩子一律处死” 理智反对“人贩子一律处死”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西坡

  事情闹成这样,怎么开始的早就不重要了。“北京望京某商场发生抢孩子事件”被证明是谣言,最开始发“贩卖儿童死刑”图片的可能是个营销号。谁管呢?先是一波“人贩子都得判死刑”刷了屏,然后是“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又刷一层,朋友圈就像墙皮一样被刷来刷去,露出一片鸡毛的模样。

  我接下来要说的,可能被视为理中客,可能被当做“看你们都不爽,我来说两句”。我也不管了。今天早晨在朋友圈贴了一段话,意外得到不少赞同,这也是我码这篇不讨好文章的动力之一,如下:

  #假装有优越感#我认为“人贩子会把所有孩子都杀死所以不能普遍死刑”和“普遍死刑就没人拐卖孩子了”一样,都是论证不充分的。反对死刑者在表达智商优越感,支持死刑者在表达道德优越感,都不是公共政策讨论,这本来就是一场情绪对抗。

  群情激奋时一定会有人出来指责“群氓”,一定会有人引用《乌合之众》,一定会有人在内心感慨“幸好中国还没有民主”。最后一种情况我没有验证,但这次确实又已经有人祭出《乌合之众》当做不刊之论了。

  强行推荐一篇文章——大象公会:从《菊与刀》到《乌合之众》 | 不必读经典。黄章晋这该文中有这样一段话,特别精彩:“《乌合之众》对拉丁人“国民性”的批判会让人觉得特别过瘾,因为这会自动被脑补为对中国国民性的批判。而且它又是这样的警句迭出、痛快淋漓,非常适合中国人用来批评中国人,世界上还有谁比中国人更瞧不起中国人的?”

  公众当然需要普法,但普法也应该尊重受众,不能讲片面的道理,不能歪解或裁减事实,不能矮化、妖魔化受众。否则就是搭售私货了。

  本来觉得没有必要但现在觉得很有必要提醒普法者的一点是:朋友圈刷屏“一律死刑”离国家修改法律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不短于时评党人与未来议院的距离。将这种呼声视为“公众都是嗜血狂魔”的表征,还是公众对“目前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力”的抗议,是对观察者的考验。

  国内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不力是事实。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个数据,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这也是民间对人贩子如此痛恨的一个积怨所在。

  既然打击不力,应该做出怎样的改变,就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当然不赞同“对人贩子一律处死”这样简单粗暴的提议,我相信法律界人士不管立法者、执法者还是民间法律人士,绝大多数都有这样的共识。既然法律共同体不会失守,还担心群众会直接代行法官之职吗?我反正没看到这种极端的倾向。

  反对“对人贩子一律处死”,怎样反对都行,数据、逻辑、法理、人权都能啪啪啪对提议者打脸。问题是,如果只是对忧心如焚的父母啪啪打脸,花样打脸,打完拉黑,挂朋友圈,而对他们的核心诉求“如何改变打击人贩子不力的现状”毫不顾及,这样的“普法”除了激发对立,还有什么有益的效果?

  秀优越感的“普法”不是真的普法,因为他们并没打算把道理讲透。比如我看到一种奇怪的倾向,有些“普法者”放下拐卖儿童这个议题,开始讨论起废除死刑了。也就意味着,当人们要求严厉打击犯罪时,他们却提出要放人贩子中那些罪大恶极者一马。

  我不准备不讨论死刑该不该废除,只想问一句,借位人贩子呼吁废除死刑,这时机合适吗?当然任何时候都有呼吁的权利,但在不合适的时机呼吁只会适得其反,而且不能怪受众不配合。别人办丧事正在烧纸钱,你去给人普及唯物主义,会被打的很惨,是同样的道理。

  废除死刑有千种万众理由,最核心的似乎是“死刑并不能比其他惩罚措施更为有效地阻止犯罪”(by@联合国新浪微博)。死刑或许不能减少犯罪,但也没有证据表明废除死刑能减少犯罪吧。我觉得,此刻最应该讨论的,是如何对付人贩子,而不是该不该废除死刑。即使要讨论废除死刑,三言两语占一个制高点也解决不了问题。

  当然我也看到一些朋友是真心在做普法,我郑重声明,本文绝不针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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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人贩子 死刑 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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