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费用,纳税人监督得了吗?

2015年08月17日09:29  新闻专栏  作者:不是官话  
干部培训费用,纳税人监督得了吗? 干部培训费用,纳税人监督得了吗?

  文/亦樵

  2013年底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关于讲课费(税后)规定:(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最近有党校老师吐槽,这种根据职称等级划定课酬标准的做法不够合理。理由是,首先,职称高的,讲课水平和质量未必就比职称低的好;其次,标准规定死了,知名专家往往请不到。(详见2015-08-13不是官话:《如此限死课酬,对党校教授公平吗?》,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可查看)这种声音,不能说没有一点事实根据。但坦率地讲,问题的实质不在这里。

  原本党校老师给党校学员上课,是其职责所在,除了可以给予少量的课时津贴以资鼓励外,不应再有什么另付讲课费的问题。当然,由于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本校的老师讲不了或者人手不够,党校往往需要外聘校外的专家甚至领导给学员上课,于是就产生了讲课费问题。

  但是,对于外聘的专家究竟给多少讲课费为宜,以往并无一定的硬性标准。你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给多给少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他的身价,也就是他的职称、职位和名气,以及你请他讲课的目的。

  职称和职位高、名气大的人,一般而言,应该比职称和职位低、名气小的人讲课效果总归要好一点,山到成名毕竟高嘛。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尽管如此,出于官僚主义的习惯,人们往往不会主动去打破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根据职称、职位的高低支付课酬,既省心省力,又不会引起争议。至于正高、副高,正局、副局,以及院士和省部级领导,各应支付多少,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区,人们往往会约定俗成一个大致的行情。

  不懂行情的单位请人上课,往往都要事先跟知情的人咨询打听一下,了解清楚,否则,给少了,结果会很尴尬。譬如,2001年我们单位邀请社科院一位副所长讲课,给了他400元讲课费。孰料这位副所长当场脸色不悦,说:“我可以不要钱给你们上课。但是,这400块钱只能打发打发小朋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讲课费的行情也会跟着水涨船高。记得1990年代中期我读研时,听说上海滩有“四大名嘴”,单凭讲课收入一年就有10万元,远远超出当时人们的工资水平,一时传为美谈。如今,一年的讲课费超出10万元已经很轻松平常了。2014年,我跟党校一副教授一起吃饭,席间他说新疆一个学校请他去上课,来回机票报销,课酬1万元。但他有点纠结,不能确定要不要去。我说,这么好的赚钱机会,为什么不去?他不以为然地说,去一趟来回三天,机会成本很大。我说,那你一年下来讲课费赚得不少吧?他说,还不错,40多万吧。

  想想看吧,40多万!如果你讲课受人欢迎,有一定的名气,那么,你在干部培训领域,作为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你一年的身价可能就是40万。这就是今天的行情。根据这个行情,正高讲课费3000,副高一般也是3000,院士或者知名专家1万。领导干部上课,一般也照此办理。

  如果你请人上课的目的比较单纯,那么,你按照上述行情给他支付讲课费也就可以了。如果你的目的并不单纯,譬如,他是某个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或领导,你有事求他,你也不好意思直接给他行贿,你请他上课,甚至请他远道而来上课,你多付一些讲课费,他因功受禄,也心安理得,最后大家都心照不宣,皆大欢喜。又譬如,他是重要部门或者你的上级单位领导,你请他上课,无非是想巴结他,跟他拉关系,那么,你给他的讲课费自然要比其他人厚重一点。反正你给没给,给多少,你不说,外界也不知道。类似的例子你还可以举出很多很多。

  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很多官员和专家热衷于到处上课,尤其是到外地、外校、外单位或者计划外班级上课的原因。有道是,无利不起早。有的官员,学术素养不够,理论水平不高,上课语言枯燥乏味,甚至课件也是他人帮助准备的,但只要有人请他上课,不管多远,一请就到,长期以来,乐此不疲,也可谓是生财有道了。世人往往知道官员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有猫腻,殊不知官员兼职上课同样也有猫腻。当然,这也仅限于那些有上课资源,却又不知自重,不能“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领导干部。

  中央三部印发有关讲课费的标准规定,目的也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但实际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次讲课费不仅可以拆成两次、三次,而且还会拆成讲课费、车马费、备课费等名目支付给讲课的人。除非内部知情人举报,否则就天下太平。

  所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讲课费的标准多少,而在于作为财政资金,包括讲课费在内的干部培训费用,每笔支出都必须公开透明,以供媒体与公众监督。就像李克强说的,政府掌握的数据要公开,除依法涉密的之外,数据要尽可能地公开,以便为政府决策、监管服务。如果没有公开,不便于外部监督,那么再好的规定都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作者为培训机构处级干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干部 培训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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