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吴鹏程
一个姑娘问我,你为什么读法律啊?我说那时候就知道想去的学校这个专业好,还不用学数学。姑娘说她当时想考法律专业,他爸爸说在中国法律有什么用吗?然后就没有报这个专业。作为一个受过4年法学院教育的人,我只能一笑。许多事情在公众场合或许不能谈透,但是在民众的生活中却各有各的理解,是否正确都无所谓,但总能透射出每一个事物在社会中引发的现象。法律如此、法治也是如此。
于是,我想起了一部电影《十二公民》播放好久了,就是没来得及看。当时微信里出现了一堆的影评,为了不看剧透也就瞅了瞅标题,谈中国社会的,谈法治的,谈人性的,反正什么都有。如果让我自己来说,也可能在这其中某个话题里,难免落了俗套。于是乎,在国庆长假看完了这部电影,国产的《十二怒汉》。我不知道英国人、美国人是怎么开陪审团会议讨论案情的,但是看了电影还真觉得拍的不错,这像极了中国人开会讨论的方式,很快就能忘掉主题一个接一个的扯闲篇,一个接一个的抬杠。像陪审团讨论是否构成犯罪这种很严肃的法律讨论也照样能够变成嬉笑怒骂的市井生活,混惯了贴吧、论坛、网易评论的人,深知除了怒骂、贴标签、侮辱、讥讽,总不能讨论出些什么来。然而,这部电影的构思巧妙的地方就在于模拟陪审团里恰恰又一名检察官也就是8号先生,而且他偏偏就是一个坚持法律逻辑、具备法律程序思维的法律人。如果没有他的认真、冷静、专业和较真,也许那个陪审团早早就散了,或许也一直不会讨论出什么来。可是在英美法国家里有个传统就是不允许有法律职业的人被选入陪审团,为的是陪审团能够依凭一般的生活经验和理性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因为,认定是否有罪是陪审团的事情,量刑是法官的事情。
可是,碰巧的是故事是在中国,如果真的没有8号陪审员,剩下的人都没有法律背景,不懂程序法,单纯的依靠的自己直觉、情绪、玩世不恭的态度,可能陪审团从进了会议室那一刻就形成了一致意见,或最终就讨论不出结果来。最为冷静和谨慎的假设,那也是当他们真的是陪审员,真的手握生杀大权的那一刻或许能稍稍慎重一些。我始终觉得,在中国大众对于法律是缺少参与性的,这种参与性除了他们被动的参与外,缺乏对于法律真正意义的认知。包括法律到底是什么、有何重要性是存在误解的,这就体现在犯什么法可能是什么罪,可能会有怎么样的后果,与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应当是怎么样运行,法律与我们有何意义处于不对等的认识层次。所以我从来不认为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因为但凡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杀人是要判死刑或者蹲监狱的,别人损坏自己的东西是要赔的。但是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什么是我的权利。
现代中国的法治已经不是古代社会流传的法律体系了,包括支持实体法律运行的一整套的法律程序。法治的现代化过程中输入了大量的欧美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在大陆法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的优点。然而,平心而论大家对于法治的认同和我们学习的国家在法治水平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按照国情论者的态度,我们无须去照搬照抄,互相比较。但就中国社会自身而言,民众对于法律是否能够提供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存在质疑,否则我们为什么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呢?这既是题目,也是现状。于是,就整个电影内容中,我都觉得最无奈的人是8号陪审员,最痛苦的是每个陪审员。8号的无奈是因为他真的关心程序的正义,懂得程序权利在庭审中的重要性,但他只是因为从事法律工作才知道应该怎么去思考,并不能代表整合社会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是思考的。而关键问题是其他人基本不懂法律是什么,更不懂得如何去讨论。
就像法庭庭审,存在程序一样,谁先说,怎么说,如何举证,如何辩护,如何质证、辩论、陈述意见,都有明确的程序。而不是随意的去讲去攻击。因此开会讨论议题和庭审审议是否有罪是同样的逻辑,而国内缺少这样的规则,可能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都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可以借鉴,比如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而电影里就一开始缺少这个规则,打岔、人身攻击、贴标签都互相交织,很难令陪审团讨论下去。不过我们不能苛求陪审员都是冷静、慎重的,正是每个人带着自己的立场、经验和知识,才能提供更多不同的角度通过各种可能性的讨论去寻找合理的质疑。然而缺乏议事的程序和态度却是明显的缺陷,在英美法的陪审制度里,是不允许法律从业者进入陪审团的,但在一个缺少对法律程序认知的国家里,这次模式陪审团会议却有助于为其他陪审员建立一种基本的意识,那就是需要质疑,需要通过议事规则来引导大家做陪审员需要怀疑和讨论的问题。
另外,如何让社会公众建立规则意识,认识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也是法治现代化未竟的事业。千百年来的中国可能存在权利,但未必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也从来没有那个朝代可以在公众范围内去讨论过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当然这都有悖于依靠尊卑有序建立起的社会秩序,因为每个人享有的权利都不是自己所建立的,但是大家知道这样的法律和秩序是因为什么。当然我不认为尊卑有序一定是对的,我也不认为权利为基础的法治就一定被别的环境下的人们认为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任何社会里关于法律治理的逻辑一定是建立在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意识之上。我们无法保证橘生淮北还为橘,那么就无法保证中国社会历经近代、民国和现代中国的百年发展变迁,基于现代工业、信息时代的变革,移植了西方的法律体系后,还能够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成功的取得法治社会的成功。
然而这个问题的意义并不认可国情论者的观点——西方法律不适合中国,而在于我们始终没有关心过大多数人只知有现代社会的法律条文,却不知道法律为何是这样。西方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西方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建立的习惯法基础上,包括收到社会、政治、经济、宗教、道德文化等变迁的影响,社会长期发展所形成的法律就如同已经不断的去试错、不断的完善从而达到了量身定做的效果,也就自然能够被理解、被认同并产生预期。直至现在西方文明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其中可能有糟粕,但是西方法治的成功包括能够被移植并在其他国家成功也说明这种制度能够被现代社会所接受是有其优点的。然而,移植对于一个文化习惯、法律预期、思维方式完全不同的社会而言,能否成功的建立法律秩序在于一个过程,那就是法律的启蒙和适配。我们知道有法律,却不知道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我们知道自己是公民,却不知道为什么应当有这样的权利;我们知道我们有权提起诉讼,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程序权利,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程序规则。于是,当一个社会的公民缺少耳濡目染的以法律为内容的生活时,他自然不知道应有的法治为何物。更遑论,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破坏法律条文所建立的预期。
这部电影的意义在于:法治的实现并不是单一的,除了守法如此重要外,还需要对于法律的讨论、理解和适应,这也包含法律的启蒙过程。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经过数百年的启蒙、反复、争论和适应,就反映出一个法治社会的成长需要犯错,需要去通过公共性的困境来检验社会制度到底是什么,它存在的意义何在,从而去讨论它是否正确。我不相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移植的,我不相信的是不加考虑适用性和为迎接它做好准备就能够移植成功。十二个公民在讨论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最开始他们是不严肃的;最开始到最后可能依然有人是不懂法律的;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它所建立的那种机制来保护它可以发挥作用,就是人应当是有言论自由的,他可以去讨论,去质疑,并在规则范围内去思辨,这边是启蒙的过程。因此,电影里模拟陪审团经过了激烈的讨论后最终达成了一致,这是因为他们完成了这样的过程,懂得了他们为什么能够达成这样一种合理的结果。所以,在一个存在法律移植的社会里,法律深入人心为大众所接受的过程,是启蒙的过程,而允许讨论、允许质疑是法律启蒙的保障,是建立对于法律秩序认可的过程。于是,我们是否应该现象为什么他们能够达成一致,法治社会实现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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