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李蒙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党大还是法大"的话题又被炒了炒,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振民教授撰文,认为是个伪命题。我也想谈点自己的思考心得。
要想讨论"党大还是法大",首先要搞清楚"党"和"法"的概念。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党"和"法"都有其意涵。
从物质层面来说,"党"就是指中共,是个有8600多万党员的政治团体,因为这个政治团体现在是中国的执政党,所以党也可以说是个全国性的组织结构。从精神层面来说,党就是指的党的纲领和主张,也就是全党的共同意志。
从物质层面来说,"法"就是指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一堆写有法律条文的书本。从精神层面来说,宪法和法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力,公民必须遵守。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党大还是法大"的确是个伪命题。8600万党员跟一堆书本,这怎么比较?党的纲领、主张和意志,跟社会规范怎么比较?
但问题如果这么简单,"党大还是法大"也不会成为一个话题了。既然能成为一个话题,就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里的"党"和"法"到底指的是什么。在我看来,这里的"党",不是指8600万党员,也不是指党的纲领、主张和意志,而是指执政党的权力。这里的"法",不是指法律条文,也不是指社会规范,而是指的法律效力,也就是宪法和法律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对社会成员尤其是行使执政权力的党政干部具有羁束力。说简单一点,就是在比较党的执政权力大,还是法律的效力大。
党的执政权力和法律的效力,两者能比较吗?应该也分析一下。
党的执政权力是怎么行使的?权力必须通过具体的个人才能行使,只有有人签字,权力才能运行。党的执政权力不是抽象的,而是通过一级级党政干部签字来行使。这样有签字权的党政干部,就没有8000多万了,连1000万都不到,但一定超过了100万,应该是几百万人。到底多少人,我还真不知道。这几百万党政干部行使权力,会贯彻党的纲领、主张、政策,也会有自己的个人意志。这种权力的层级运行,是通过多种管道进行控制的:上级对下级的指示、管理和监督,小团体的共同利益捆绑、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律法规的规范,等等。
在这里,党的执政权力同法律的效力相遇了。一个党政干部,当他签字运行权力的时候,在多大程度上服从上级的指示,畏惧法律的尊严,考虑群众的监督,被小团体利益捆绑,才是"党大还是法大"所指的内涵。
权力要想装进笼子,这个笼子是如何编织的?首先,是党内组织管理,一级管一级。为了能不断得到提拔重用,党政干部首先要考虑上级对自己的工作满意不满意,这是一个笼子。其次,小团体利益,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再次,群众会不会反对,会不会来闹?最后,才是这个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法律往往是被放在最后考虑。而超越这些考虑之上、统帅这些考虑的,是对个人名利的考虑。
而中国的法律,确实有很多现在被称作"观赏法",根本没有什么效力。像森林法、水利法、土地法,等等,许多条款都根本被无视。因为对于政府来说,如果依法依规办事,许多事情根本办不成。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导致政府必须违法,没有一天能够不违法,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建一个工程,你要依法依规的建,那肯定是不能如期完工的。上级规定你必须按期完工,又规定你必须遵规守法,但这两者之间有矛盾怎么办,没人答复,没人管。完不成任务,马上受处罚,违反了法律法规,是为了完成任务,可以被上级看作"情有可原"。久而久之,政府违法也就成了常态,也就不怎么在乎法律了。
要想解决"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首先是制度设计必须合理。可以简化的行政审批程序应尽量简化,给各级党政干部以充分的自主权,法律法规要制定得切合实际,让党政干部可以守法地运行权力。其次,现在党内监督的部门很多,纪委、检察、监察、反贪、预防腐败,很多很多,但党外监督很匮乏。不让人民群众真正起来监督党政干部运行权力,权力不可能真正被装进笼子。
怎么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可以这样回答:如果抽象地谈"党大还是法大",那是个伪命题,两者之间无法比较;如果是问党政干部的个人权力同法律效力比起来谁大,那当然是"法大",因为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当然要大于某个党政干部的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力。如何保证党政干部行使个人权力时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恰恰就是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需要不断地努力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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