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富人征税”的共识应尽早达成

2015年03月10日10:53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富人或者高收入者在这个体制中获得了高收益,应当向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富人或者高收入者在这个体制中获得了高收益,应当向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8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专访,就房产税、环境税、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做出详细解读。贾康认为,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如果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3月9日《京华时报》)

  如名人所言,人这辈子有两件事无法逃避——死亡和缴税。因此,每一年的两会,关于征税体制改革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是需要上调等话题,都会成为热点。今年,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事,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仅向会议提交了这方面的议案和提案,在一些分会场的讨论过程中,此话题也引起了代表和委员们的广泛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发表的言论——应把富人的所有收入综合在一起进行征税,在网上赢得了不少网友的支持。笔者认为,网友之所以支持贾康委员的提议,原因在于他提出了一个“向富人多征税”的理念。而这一理念,不仅仅是国际社会流行的税收理念,同时也是能够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在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基尼系数常年居高不下的语境里,“向富人征税”的观念应尽快在权力部门内部达成一致。

  在法国,2013年底,宪法委员会通过议案,决定对年收入100万欧元以上的个人征收税率为75%的“巨富税”。近年来,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的就业促进法案中,也计划通向富人多征税地方式得到促进就业的资金。虽然法国的“巨富税”通过后,出现了富人的移民潮,美国的就业促进法案也备受质疑,但向富人征更多税的理念却得以传播开来。

  其实,“向富人征税”的理念在法理上讲,符合权利义务统一的精神。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曾说,“税收与你获得的得益如影随形。”富人或者高收入者在这个体制中获得了高收益,应当向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同时,在我国,平抑贫富差距、消除仇富心理,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而且,向富人征更多的税,是在让政府得到更多的税收的基础上,能够让公众既包括低收入者也包括高收入者得到更多的福利或权利,这也能够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只有社会秩序的保持稳定,富人的财富,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同时,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我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超过40%的财富,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很大,上市国企高管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差128倍……从这个角度讲,向高收入者进行征税,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一部分。抛开福利部分,公众也能够在“向富人征税”的体制中得到更多的公平与信心。

  当然了,“向富人征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这不仅仅需要国家及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更要结合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的落地而同时进行,也就是要实现多条腿走路。同时,向富人征税时,还要注意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就是这个征税体制不能打击富人对于投资的积极性,不能引发更大的移民潮,尽可能的不让资产在短期内转移到国外……毕竟,征税是“剪羊毛”,不是“扒羊皮”。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富人 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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