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熊丙奇
据贵州省纳雍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7月4日上午,曙光中学校外发生一起学生因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受害人郑某经送往乡卫生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其同学表示,郑某的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校表现乖巧,事发疑因考试期间郑某未给同学抄袭而遭殴打。此外,死者的堂哥称警方调查后告知家属,事发因打人的学生看不惯郑某而动手;参与者共有13人,均为该中学的学生,年龄在十四五岁左右。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校方和警方的证实。
由于被打致死的学生,是一名留守儿童,舆论把这起案件与留守儿童的安全联系起来加以讨论,而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的本质是校园暴力,是同学向同学施暴。最近一段时间来,类似的校园暴力已经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针对频繁爆发的校园暴力,我国应该反思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了。
几名学生伙同在一起,围殴、侮辱一名同学,手段极其残忍,这是近来发生的校园暴力案的共同特点,甚至有的还在殴打、侮辱同学时录像,随后把视频发布在网上炫耀。是什么让未成年的学生,无法无天到这种地步?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根本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缺乏做一名合格公民的基本价值观。
对学生从小进行法律教育和规则教育,这是教育培养合格社会公民最重要的内容。学生入学的第一课,就应该教育他们要保护自己不受别人伤害,也不能伤害别人。可是,我国中小学却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很多学生缺乏保护自己的意识,更没有尊重他人的基本行为规范。比如,在公共场合,我国的中小学生如果在一起,一定是人声鼎沸,即便这一场合要求安静,可学生们还是打闹在一起,如果有人去劝说,很多学生并不会理睬,还会用白眼回击。而在日本、美国,笔者多次碰到中小学生团队入住宾馆,都是安安静静的,学生排好队,就是有交流,也是压低声音。
只顾自我,漠视规则,还有的把挑战规则,作为英雄之举,这是价值观教育的严重错位。我国学校都很重视学生的价值观教育,可这些教育,总体而言,都是灌输、说教,学生们根本不当一回事。良好的价值观教育,是基于生活的教育,就是要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教育,在这方面,我国学校教育当前正从以前动辄对学生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的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管学生怎么犯事,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轻飘飘的处理,教师担心自己对学生进行批评,会惹来麻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试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都是如此,对仅仅违背校规的学生,就更只能是“教育”了。
教育是什么?我国的教师,其实并不清楚,比如,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可不可以进行惩罚?从道理上说,是可以的,惩罚是对违规行为的“负反馈”,以便让学生有规则意识,但现在,这方面究竟该怎么处罚,却没有规矩。比如,一名同学打了另一名同学,该怎么处理?很多时候,学校老师会把家长叫到学校,教育家长,要管教好孩子,可这是对家长的处罚,还是对学生的处罚?学生会从中吸取教训吗?更有甚者,有的家长对学校老师不买账,还站在肇事打人的学生一边,这个时候,学校往往束手无策,以平息家校矛盾为由,让事情不了了之。价值观正在形成过程中的学生的嚣张气焰就这样滋生。而鉴于社会对体罚、变相体罚的关注越来越多,今天很多中小学老师,已经不愿意对学生严加管理——你要干什么,随你去。只要事情发生在校外,就与我无关。
从国外学校的经验看,对违规学生,从来没有纵容,也很少由教师自行决定怎么处罚,而是会有规范的程序,如果学生的行为违反校规,那么,老师会把学生的违规行为,告诉学校的学生事务处理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组成调查组,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如果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服,可进行申诉,学校再组成仲裁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学生的行为触犯法律,老师也丝毫不会袒护,会立即诉诸法庭,由法庭来进行审理、判决。
这是对学生最负责的态度,也是对他们最有益的法制、规则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才会懂得法律、规则,遵守规则。我国中小学,应该对学生实行这样的教育、管理,而要实行这样的教育管理,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进一步明确对未成年学生违反校规、触犯法律的处理程序、处罚规定,一味强调“教育”,而不是依照规则惩戒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将会祸害无穷——严肃的处理、问责,是对违规、违法学生的最好教育,防微杜渐;二是制定学校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学生的权利、责任,以及对学生违规、违法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让学生有正常渠道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也让学校处罚学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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