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通奸降为科员,科员通奸呢

2015年10月17日10:16  新闻专栏  作者:马涤明  
领导通奸降为科员,科员通奸呢 领导通奸降为科员,科员通奸呢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马涤明

  云南省南涧县纪委通报称,根据网络举报,已查明该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与他人通奸,决定给予常文山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舆论质疑,如此道德败坏的行为,为什么只是降级,而不是“双开”?”一些专家释疑,降级是治病救人的方式,是给官员改过自新的机会。(10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治病救人”之说恐怕难以消弭舆论质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种原则没有问题,但对任何过失人员的“量刑”,都必须首先满足罪罚相当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考虑“治病救人”。当某些人罪不可赦,依法必须判死罪,任何高尚的“救人”理念都不适用。处理违纪干部也是同样道理。很多腐败干部都被双开、判刑,这并不是说我们丢掉了“治病救人”的原则,而是法不纵重恶。

  党员干部与异性开房、被曝不雅视频这类事,目前的组织处理上,标准比较“乱”,被双开的不少,仅免职的也有,开除党籍而保留公职的“治病救人”处理方式,近期比较多;网友质疑,这是否是各地间互相效仿而推出的“标配”?到了红十字副会长这里,党籍、公职“双保”,回头看看其“不雅视频”中的丑恶形态,公众难免有吃苍蝇的恶心感:这等败类仍留在党内察看,继续让纳税人供养,底线是不是有点高了?

  公众的质疑还有,“降级”是不是在拿官帽抵过?领导干部犯错误降为科员,科员犯同样错误的话,往哪降呢?如果领导干部有职级作“资本”,而科员只有公职的资本,职级又成了一种特权。以朴素的理解而言,官员出现涉职务过失,比如失职渎职,可以拿官帽问责——职级、权力对应履职功过,逻辑上合理。而官员若出现与履职无关的问题,则应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与庶民同罪”。

  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该不该开除公职,应视违纪程度、制度规定而论;而不是说,降级后想要晋升基本没可能了、政治生涯从此结束——个人损失惨重,就认为处理够狠,这不是法治精神。法治原则中,依法是最大或唯一准绳,如果普通工作人员被曝不雅视频造成严重影响,应开除公职——无职级可降,科长、处长、局长犯了同样的错误,也应一视同仁;而不是局长降为处长、处长降为科长、科长降为科员这种以个人损失计算惩戒的“量刑”标准。即便是断崖式降级,也不合理,任何以身份、职级作考量因素的问责,都是官本位的价值标准作祟。如果组织身份、官帽可以抵过免灾,有人就可能要为了这个目的而拼命捞官、花大价钱买官、费尽心机往上爬;那么即便是权力被关进了笼子,“治病救人”的特权待遇,仍可能成为某些人做官的动机。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通奸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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