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李思辉
坐了13年冤狱的云南女孩钱仁凤出狱了。媒体25日报道称,获释后钱仁凤说自己不恨别人,只恨自己没文化,她还诚恳地表示“要感谢政府”。
一个花季女孩,蒙冤下狱。在审讯中甚至遭到刑讯逼供,“有一次审讯接近12小时,因为不认罪,审讯者让她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还脱下皮鞋扇她的脸。”蒙冤13年,历经无数磨难,出狱之后,青春不复,母亲也不在了。这该是多么令人心痛的悲剧和不公,她完全有理由去怨和恨。可是,她没有。当庭获释之后,她想到的不是怨恨,而是感谢,感谢律师、感谢媒体、感谢政府。这种淳善、这种对政府的信任多么感人!
去年,差不多也是在这个时候,内蒙古“呼格案”平反昭雪。相对于钱仁凤案更令人哀痛的是,当事人呼格逝去的不仅是光阴,更是永远难以复活的年轻生命。央视跟踪报道的场景是这样的,呼格年迈的父母,拿着复印好的无罪判决书,到儿子的坟头祭奠,老两口瘫倒在地、嚎啕大哭……令人们心痛一颤的是,面对冤屈之哀、丧子之痛,他们想到的不是怨和恨,而是感谢。呼格的白发老母在客厅最显眼位置,贴满上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幅张贴画,她深情地说:“感谢党和政府让我儿子得到清白判决”。
一声感谢,催人落泪,用新华社著名记者汤计的话说:“我们错杀了她的儿子,她却还虔诚地感谢我们,这是多么好的人民”。是啊,多么好的人民啊!冤假错案得以平反昭雪,当然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凝聚了包括媒体、公诉机关在内的方方面面的努力。可平反冤假错案本来就在情理、法理之中,本来就是依法治国的应有遵循,本来就是理所当然之事,哪里担不起“感谢”二字?相反,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冤假错案,给无辜者造成伤害,公权机关理应承担责任、感到亏欠才是。“弥补亏欠”也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意蕴所在。然而,在最近几年被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中,我们总能看到被冤屈者或其家属,反过来感谢政府。
为什么会这样?不是不悲痛,岁月可以麻木表层的泪,却掩盖不住心底的痛;不是不哀伤,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青春和生命;不是不会怨和恨,而是他们深知,纠错的过程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气和努力,本身就标注着这个国家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感谢”二字的背后既有洗脱冤屈的欣慰,也承载着对这个国家的挚爱和期望——期望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更加清晰的凸显,让人们在“每一起具体司法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由此说来,一声“感谢”,重如千钧。它提醒我们,严防冤假错案,用制度和责任心去杜绝任何对无辜者的伤害;它倒逼我们,以最大的诚意推进法治进程,让法律的重器有力保护每一个公民;它呼唤我们,更友善地对待我们的亿兆百姓——我们的百姓是最好的百姓,纵使被冤枉了青春甚至性命,他们却依然对这个国家爱得深沉。如此厚谊深情,唯有拳拳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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