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敖:从审计看垂直管理之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7: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李微敖 因不同于国家审计署“渐软”的报告风格,此次四川省2006年审计报告以其“直来直去”、“点名道姓”的方式博得了公众的掌声,也让人再一次感叹“审计风暴”威力巨大。
即以此次报告中唯一被点名的公务人员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原财务科长陈鉴案为例,审计人员发现的这一线索牵出了巴中历史上最大的私分公款案---包括该局前后两名局长在内的四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涉嫌私分税款、公款高达1000余万,均被刑拘,轰动一时。然而也就是这一案件,也应引起人们对地税这类属于“垂直管理”部门日常审计工作的思考。 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如地税、国税、金融、海关等系统实施“垂直管理”制,尽管在明文上他们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管理”,但实际操作中,更多是“上级部门管理为主”。垂直在确保“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及维护中央集权方面自有其益处,但也不可避免带来诸多弊病。 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平级单位往往对垂直部门的经常性权力监督失效,全靠上级部门和上级监管机关的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而上级的监管致命的弱点就是非经常性。 有业内人士在评述巴中地税案时讲到,“平时天高皇帝远,就算上级来审计一次,那也是隔几年才有,缺乏同级审计机关的日常监督怎么不出问题?”同时,巴中市审计局也向笔者证实,不管是2004年省审计厅审计巴中地税直属分局,还是事后省地税局审计巴中地税局离任局长,他们都没有参加,而且除非上级部门授权,他们也无权参加。 尽管我们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对体制改革的要求中,看到了“要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一些领域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赋予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更多的权责”的表述,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更看到了越来越多的部门,甚至包括审计部门本身因为各种原因,期待自己被“垂直”。希望这次巴中地税案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殷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