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除我们父母对人贩子的恐慌

2015年06月18日12:43  新闻专栏  作者:曾雅娴  
谁来解除我们父母对人贩子的恐慌 谁来解除我们父母对人贩子的恐慌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曾雅娴

  人贩子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一夜之间,刷遍了朋友圈,登上了各大网媒的首页,部分纸媒版面也开始调整版面……又一场关于人贩子生死的舆论大战正在上演。

  不记得这是”人贩子“话题第几次为互联网媒体的点击率服务了。而站在正反两方位置上的,依然是”用转发判处人贩子死刑“的普通民众和高举”法的精神“大旗的专家学者们。

  我们不去谈在这场大讨论中哪家媒体获得的点击率最高,哪家商业机构又在幕后获利。这些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无关。我们能做到的,是让这每一次的社会大讨论更有其社会的进步意义一些。

  那么,回到我们的主题:贩卖儿童的人贩子该死吗?

  我的回答是:该。

  只有人贩子死了,中国之“法的精神”就活了。

  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有孩子,而从普罗大众最朴实的情感出发,人贩子不死,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姊妹就永远处在无尽的危险当中。这一点,任何法学专家学者都不必多言。你们拿着”法学放大镜“来界定我们朴素情感的举动本身,就极其荒诞。

  民众的恐慌来自现实生活的反映。尽管我们政府历年来对贩卖人口的犯罪采取高压态势,对这类犯罪的处罚也不能算是不严,但由于利益驱使、犯罪成本低等原因,针对妇女儿童的拐卖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甚至在个别时期,引起了一些小范围的社会恐慌。而近年来,一次次关于人贩子死刑的热议,更说明民众在这一关系到家庭基本安全问题上的巨大隐忧。

  以上种种,都说明我们的法制保障,距离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有很大的距离。

  这样的表述并非夸大其词。

  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我们看到了同样的表达--目前我们的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这似乎说的就包括我们今天在讨论的拐卖儿童问题。

  让我们再来对照一下具体的法律条文。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我们可以注意到,我国刑法对于此类犯罪的5年的起点刑并不低,但从10年到死刑中间还有20年、无期、死缓三个处罚层级,弹性过大,确实不易参照执行。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的确看到了因贩卖妇女儿童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而另一方面,仍会有担心自己孩子扭脸就会被人拐走的恐慌。

  那么,谁来解除我们的恐慌?

  呼吁取消死刑的人们吗?或许当他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后,他还会誓死捍卫人贩子“生的权利”?

  高举“法的精神”大旗的法学家们吗?别再和我掰扯人贩子该不该死,我作为一位普通民众首先表达的是情感,不是法律条文,如果可以,请拿出你的智慧来,别再让因为孩子被拐而恐慌;

  媒体朋友吗?如果可以,让这场讨论更有建设性一些。别再用“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这样的文字游戏,来窜改我们朴素的情感。

  法律工作者,可不可以针对民众更关心的问题,加快修订现行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为司法机关提供更锋利的“法律之剑”,为我们的孩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于“法的精神”,在我的理解里,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法”首先都应该是为”善“服务的,而不是为“恶”提供保障。所有参与此话题讨论的人们,哪怕我们的讨论能够减少一起罪恶的发生,都是有益的探讨,都是民心所向。而所有国家去投入和健全儿童福利的前提必须是,人贩子必须死刑,严惩人贩子,这是一种让民众对政府信任,安心生活的保障体系。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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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人贩子 死刑 贩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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